“文明条例”实施满10日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细节仍待提高
温州网讯 至昨天,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已满10日。市民对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知晓,条例落实情况如何……《代表在线》栏目记者昨进行调查。
看现场
在环城东路海港皮具城门口,不到百米人行道上,横七竖八地摆着几十辆共享单车,而在不到50米处的共享单车停放点上,只停着几辆单车。
在松台广场,一人随手将共享单车停在人行道。“别人都这么停。”他说没听说乱停放共享单车要罚50元。
在鹿城路,记者试骑20辆共享单车,其中16辆上贴有小广告,8辆存在脚蹬、支架、车把、坐垫、链条损坏等情况,有1辆还被“上锁”。
在飞霞北路,3分钟内,记者看到了两条狗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来回穿梭,路过车辆纷纷避让。
附近人员说,其中一条土狗是附近商家放养的,喂饭的时候会叫回去,已经有半年了。另一只没见过,可能是流浪狗。
在信河街芳景大厦,有市民正在遛狗,并没有牵绳索。他说:“这是我女儿养的,平时她会牵绳。我觉得没必要,就在家附近,狗熟悉环境,不会咬人。”
在大南路和人民路交叉口,记者观察10分钟,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佩戴头盔,但有1辆电动车闯红灯,未发现行人闯红灯。
交警部门称,条例中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处罚。目前,处于宣传阶段,以劝导为主。1月11日至1月31日,全市交警将上路边宣传边管理,营造“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说,相关执法部门都已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接下来将推进实施处罚。
听声音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
市大人代表、温州越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洪锡
童洪锡是条例的起草人之一。他说,条例的诞生是严谨、权威的,此前各界人士写信、打电话,反映厌恶的不文明行为,经筛选与讨论研究,最终把30种不文明行为列入治理清单,并采用语言更加简练、通俗易懂的表述,使法规更具有宣传效果。
童洪锡说:“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德法兼治’这一理念贯穿始终,把市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如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童洪锡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抓市民生活中不文明行为的典型事例,严格执法,及时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以此强化宣传效果。
不能以分类垃圾桶的普及率作为“分类”的成效
市大人代表、鹿城区教育工会专职副主席陈绚
几年来,陈绚走访大街小巷、社区学校,发现当下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有待提高。陈绚说,相关部门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标准,不能以分类垃圾桶的普及率作为垃圾分类的实际成效。这可以从垃圾的循环利用、市民参与度等方面入手。
陈绚建议,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制,记录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次数,建立相应积分并排名公示。她还说,可以向市民展示积分礼品及相应所需积分,组织市民有序兑换,从而形成可持续的制度。“省内一些小区已经开始了垃圾分类智能化的尝试,刷刷二维码,垃圾分类箱就打开,智能语音引导投放垃圾,自动显示重量,投放者获相应奖励。这是垃圾分类发展趋势,温州一些小区可先行尝试。”
另外,陈绚建议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像查酒驾一样查向车外抛撒垃圾的行为。
管理部门要引导共享单车企业科学投放
市大人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国家一级律师陈兴良
近期,陈兴良多次实地考察,发现共享单车由以前的堆积如山向难寻一辆变化,而且脚蹬、支架、车把等损坏情况严重。他认为,共享单车乱停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较突出。
他建议,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做好车辆维护,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管理部门引导企业合理、有序、科学投放。
他还关注“养狗”。“宠物狗在人行道和小区穿行,遛狗不拴绳情况严重。”陈兴良建议,“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以及限养区域要尽早公布,加强对犬主的教育,拒不改正依法从严处置。”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