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市区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止燃放地点都定了
温州网
2019-01-30 07:21:00
春节期间烟花零售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温州网讯 温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29日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春节期间烟花零售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通告不仅明确了烟花销售及燃放时间,还严格规定了禁止燃放区域: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五)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八)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九)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十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来源:温州晚报
见习记者:王晓鹏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