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被标注为“房产中介”怎么办?律师来支招

温州网 2019-03-17 10:03:00

  温州网讯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本报《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栏目收到一些读者提问:旅行社要求签免责协议,能签吗?手机靓号被几个应用软件标注为“房产中介”咋办……本期栏目,我们请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洋来答疑解惑。

  A

  旅行社能要求消费者签订免责协议吗

  市民张小姐咨询:我准备去旅行社订购清明小长假苏州跟团游。旅行社提供了一份所谓的“免责协议”,要求我签字。请问旅行社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解答: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市民张小姐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旅行社提供的免责条款。旅行社对免责协议负有告知义务,且其免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张小姐有权选择是否签订该免责协议,旅行社不能强制。

  对于已经签订的免责协议,根据《合同法》《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而且,旅行社在与张小姐订立合同时,不能凭借单方出具的格式合同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否则,张小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

  B

  手机号被标注为“房产中介”怎么办

  人信息进行非法加工和传输活动,并可能因此导致其多方面权利受损,例如,何先生的私人朋友基于此标记错误理解其职业,进而可能损害其名誉。

  平台有义务接受何先生的申诉,并在核实后尽快更正。如因申诉渠道不畅,错误持续时间过长,而给何先生造成实际损害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平台可能因其过错,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向平台申诉协商解决不能时,何先生也可以诉讼维权。

  建议何先生在诉讼中提供其现实职业证明、对拨打其电话时显示为“房屋中介”的证明、与平台申诉沟通过程等有力证据,以期获得法院的支持。

  市民何先生咨询:我买入了一个手机靓号。可几天后我发现,我打给朋友,朋友手机上显示我的号码为“房产中介”。我这才知道我的手机号码被几个应用软件标注为“房产中介”。于是,我联系了这几个应用软件的客服,对方口头上答应修改,但没有实际行动。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目前,市面上有许多手机应用软件具有对手机号码进行来电标注的功能,市民何先生的私人手机号码显然是通过某应用软件平台被错误标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案中,某应用软件平台错误标记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何先生个

  C

  拍照不点单,商家要收场地费,合法吗

  市民张小姐咨询:前几天,我和老公去了一家咖啡店,由于刚吃完了饭不久,我们没有点单。这家咖啡店装修挺有格调的,我就让我老公给拍了几张照。离开的时候,服务员却拦住我们要求给50元“场地费”。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咖啡店应当要提前告知或明示,在本店拍照系享受其提供的场地服务,且应当支付场地费用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张小姐支付相应费用,才符合订立合同的要约形式。

  此外,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不能设置最低消费限额,如果咖啡店实际将该场地费列为最低消费的,那么其违反了法律规定,张小姐可以依法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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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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