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工作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要求,加强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的指导,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发展指导员)。具体人员名单和专业特长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产业发展指导员,由相关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相关产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项目建设指导,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的典型经验总结,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推广。
所在单位要为产业发展指导员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市、区)扶贫办要以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和乡土人才为重点,组建产业发展指导员,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主动加强与产业发展指导员的联系,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和产业扶贫项目的对接,充分发挥产业指导员专长,提高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附件:全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联系表
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