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也要 “亩产论英雄” 温州全面推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温州网讯 继工业后,我市服务业也将开展“亩产论英雄”。5月14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2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鹿城区、瑞安市两个省级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先行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到2020年向全市铺开。
这项评价工作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根据征求意见,今后,各地将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服务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人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及企业总得分。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服务业企业类别,同类同业企业20家以上的,须进行排序评出Ⅰ、Ⅱ、Ⅲ、Ⅳ四类企业。同类同业企业不足20家的,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0%(含)的享受Ⅰ类企业待遇。各地将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Ⅰ类优先保障,Ⅱ类积极支持,Ⅲ类相对控制,Ⅳ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在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等资源要素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市发改委有关人员介绍,工业“亩产论英雄”已经实施很多年,现在,服务业也加入这个行列,意味着,我市将全面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征求意见提出,2019年,鹿城区、瑞安市两个省级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先行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具体征求意见内容、相关表格等可登录温州市政府官网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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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企业划分
Ⅰ类,即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0%(含)的企业;
Ⅱ类,即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10%-70%(含)的企业;
Ⅲ类,即帮扶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70%-95%(含)的企业;
Ⅳ类,即倒逼整治类,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占比不超过5%。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曾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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