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与“期房”有关的法律问题,律师有说法

温州网 2019-06-09 09:33:00

  温州网讯 近日,一些读者针对购买期房的风险提出疑问。记者就“期房”相关法律问题,请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律师解答疑惑。

  A、房子周边有通讯塔可以退房吗

  读者杨先生咨询:我买了一套期房,快到交付时间了。我去现场看后发现楼盘附近竟然有通讯塔,之前都没有听置业顾问提起过。听说通讯塔对人体有辐射影响,请问我可以要求房开退房吗?

  律师解答:购房者不能以周边有通讯塔为由要求退房。

  通讯塔对人体是否产生损害,根据资料查询,世界卫生组织曾组织60多个国家和国际机构跟踪研究基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2006年5月发布的《电磁场与公共卫生:基站和无线技术》报告显示,考虑到其极低的接触水平和迄今收集的研究结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基站和无线网络微弱的射频信号会造成不良的健康影响。

  因此认为通讯塔对人体不会产生损害,故购房者以此要求退房,没有法律依据。

  B、业主担心施工质量可以到现场监工吗?

  读者黄先生咨询:我买的房子是期房,正在主体施工阶段。因为担心施工质量,所以几名懂点建筑的业主自告奋勇想去现场不定期监督施工。但是施工现场不允许业主进入,请问业主有权监督施工吗?

  律师解答:业主不宜在商品房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监工。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能不能到商品房开发现场进行现场监工,同时,在标准范本的购房合同中通常也没有约定购房者可以到现场监工的事宜。

  但鉴于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按照情理,购房者应该可以对自己所购的商品房在建筑过程中拥有监督权。但是业主如果去监督,则涉及业主自身人身安全、工程进度、产生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具有操作性。特别是按照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到工地必须在负责人带领下戴安全帽有序进入,因此如果开发商不配合,业主是无法进入到施工现场的。

  鉴于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有严格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测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在中间验收环节、竣工验收环节,竣工验收备案环节都已经有深度介入,施工质量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同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施工质量上有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则开发商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最后,购房者如果担心开发商有问题,那么在购房前就应该考虑选择有实力、口碑好的开发商。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考虑,衡量利弊,建议业主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不要去现场监工。

  C、买了一套二手期房卖家反悔怎么办?

  读者王先生咨询:我去年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期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还没有办理过户。结果卖家打电话来说,因为房价涨了,他反悔了,房子不卖了,愿意退回定金和赔付违约金。我想问,我是否可以坚持要求卖家履行合同?

  律师解答:王先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显然本事件中,卖方是可以履行协议的,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履行的情形,故买方王先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卖方承担迟延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同时,王先生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具体可根据王先生的情况进行选择。

  D、婚前购置婚后领房产证这套期房算婚前财产吗

  读者王先生咨询:婚前由我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期房。我是在婚后领的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算不算婚前财产?

  律师解答:该房产属于王先生单方所有。

  由于该房产系王先生父母在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虽产权登记发生在婚后,但不影响该房产系王先生单方所有的定性。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E、期房延期交付业主如何维权?

  读者周先生咨询:我买了期房,本来应该要今年交付的,但房开说延期交房,至于原因,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法。我现在退房,再去买其他房子不划算。业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权?

  律师解答: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如双方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则适用违约金条款。如就违约责任无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业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温州新闻网全媒体矩阵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