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开张刷单刷好评违法吗 这些法律问题律师告诉你

温州网 2019-06-28 07:05:00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如新开的网店刷单刷好评,违法吗?

  温州网讯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如新开的网店刷单刷好评,违法吗?网络平台抽奖方式有什么要注意的吗?社交平台上有人发违规内容,群主有责任吗?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监事、合伙人罗洋律师为大家解答。

  网店开张刷单刷好评,违法吗

  读者周先生咨询:我跟朋友合伙开网店,新店“开张”人气不足。朋友说可以找人“刷单”,就是增加成交量和好评,制造人气。但我总觉得不妥,有点像虚假宣传。请问刷单刷评价的行为会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周先生的朋友试图招人“刷单”,增加网店的人气和成交量,而消费者受编造的成交量或虚假的买家秀等信息的“蒙骗”,对产品或服务信息产生混淆。这种以刷单刷评价的方式掩盖货物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编造销售数据和虚假评价,导致同样或类似的商品一个卖得好一个卖得差,有失公平。可见,无论是刷单还是刷评价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

  网上办抽奖送酒席,可以吗

  读者刘先生咨询:我发现微博抽奖活动越来越多,抽现金,抽实物,前段时间还有女生中得3万多斤西瓜。我要在一些平台通过抽奖活动宣传自己的餐饮店,比如中奖者送一桌价值千元的酒席,且第二桌半价。请问这样的有奖宣传方式可以吗?

  律师解答:有奖宣传或有奖促销,乃是企业通过有奖征答、有奖问卷、抽奖(即开式,递进式,组合式)、大奖赛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传达企业信息的促销行为。该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规范,符合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该法修订后将最高奖金的额度从之前的5000元提升到5万元,提升的幅度是比较大的。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只要这位读者对照以上规定进行有奖销售是完全可行的。

  群成员发违规内容,群主担责吗

  读者吴先生咨询:我建了一个微信里,有的群成员在群里聊天时发了一些裸露的照片、动图。可能因为这样,微信群被警告。有群成员跟我说,如果有人继续发更大尺度的色情内容,我作为群主要承担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因此,群主作为建立者、管理者责任重大,其可能承担的责任分析如下:1.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2.行政责任: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3.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或成员达30人以上的,对群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因此针对这位读者面对的情况,即使没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也会涉嫌犯罪。身为群主,有权限把任何传播淫秽色情的成员强制踢出该群。而且腾讯公司接到举报后已经在群内进行告知,群主如果放任不管就是构成明知存在犯罪行为而不作为。同时,如果群内成员利用群组进行赌博或是发布不当言论的,作为群主如果不履行管理职责也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谣言文章“害”人,需要担责吗

  读者林女士咨询:我父母常在朋友圈转发一些谣言文章,也经常转发给我。前段时间妈妈被查出癌症,她不相信医生,却相信网络文章里说的“饿死癌症”方法,开始试着断食。我现在很担心妈妈的身体。请问制作这种谣言文章的人违法吗?如果家人真出了事,我能向文章作者索赔吗?

  律师解答: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信息传播范围逐渐扩大,影响力不断加强,使得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趁。近期,许多老年人转发的谣言文章,其内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所谓的断食疗法目前并没有经过国内外权威科学机构的证实,林女士的父母所转发的网络文章很可能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文章经大量转发,而网友因难以分辨虚实而轻信谣言,最终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谣言文章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很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若谣言文章因广泛传播造成大量公民权益受损,最终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文章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很可能还要因此承担罚款、拘留的行政责任。更有甚者,若谣言文章的内容涉及恐怖信息,并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文章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还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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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董晶亮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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