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温州3年连续未年检的僵尸车一律采取强制报废
温州网讯 日前,系列“僵尸车”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市公安交管局(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协调会。市交管局表态,将对僵尸车停车场内3年连续没年检的僵尸车进行强制报废。
今年1月1日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随着僵尸车整治工作不断推进,新的问题产生了。位于鹿城藤桥戴宅村的僵尸车停车场停放429辆僵尸车,其中170辆已连续3年未年检,因为部分车主依然置之不理,造成僵尸车停车场越来越拥挤,整治工作被迫按下“慢进”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针对该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堆积问题,我们在核对中发现符合3年连续没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按流程进行强制报废。”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鹿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信息核对,汇总后交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
协调会议明确,在今后,针对被拖移到停车场的僵尸车,如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市公安交管局将通过法律规定途径通知车辆所有人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而导致3年连续没年审的(包括因滞留不领取导致过期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这也意味着,让居民烦恼、令小区管理者头痛、停放许久的僵尸车除了被依法拖移、处罚;还将面临被强制报废。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公安交管局在市区共排查清理“僵尸车”1192辆,其中通知车主自行清理683辆,拖移318辆,报废24辆。
-律师观点
公示后进行报废
报废所得上交财政
《物权法》中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温州市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詹海霞律师认为,僵尸车是有车主的,也是可以找到车主的。交警可以通过公示、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不一定要6个月)来认取;通知认领不领取,可以理解为抛弃物,放弃了所有权。所以交警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告等流程后进行强制报废,报废所得在扣除相关拖车费用后,剩下的钱收归国有。
詹海霞建议,公安机关要对3年未年检的车辆加强管理,因为这一部分很容易成为僵尸车。“从僵尸车产生的源头上抓起,让车主有防范的意识,比如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去主动报废。”詹海霞说。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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