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网讯 昨天中午,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共有25条,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涉及用地保障、项目招引、融资支持、人才培育、助企服务、降本减负、商事登记和投资项目审批、政策兑现和权益保护、履职规范等内容。
为工业项目发展 提供“强有力”用地保障
根据草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每年用于工业项目的土地不少于该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的30%。另外,还应建立存量用工业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及时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五未”土地。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厂区宿舍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例可至25%。
对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允许按层或按幢作为最小单元分割办理产权。
完善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主体创业创新
草案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安排政府产业基金、创业创新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强化创新服务支撑,鼓励社会主体进行创业创新。
在融资支持上,草案提出,各地政府应当采用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和中长期贷款比重,降低融资利率和其他融资成本。
加强“人才培育”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
为创新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草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措施。
具体措施涉及培育引进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不受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等限制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完善租房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人才服务机制;通过财政资助和奖励、融资和场地优惠等措施扶持人才创业项目;建设浙南科创大走廊、海外创新中心、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人才平台;完善人才工作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
“两制度一机制”为民企发展提供“保姆式”服务
草案对“助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建立涉企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应当形成问题收集表、难题抄告单、交办单等,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建立涉企重大问题“直通车”制度,企业遇到重大紧急问题,可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建立分层分类化解服务机制及其他措施,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草案还针对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提出实施意见。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邵卢静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