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领土主权的立场
主要介绍我国关于领土主权的原则、声明等内容。中国领土不容侵犯;中国领土不容分割;中国领土不容分裂。中国政府和人民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如若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而中国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始终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履行自己的使命。
中国的领土主权原则
中国领土不容侵犯;中国领土不容分割;中国领土不容分裂。邻国之间,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前提下,对于有争议的领土和边界问题,根据国际法准则,进行互谅互让地平等协商,力争使有争议的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地解决。(田国杰、苑士军等《国家领土主权意识教育论》海潮出版社2000年版)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政府提出的,解决有争议领土的创造性的方法。这个原则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趋势,利用大好的国际形势,集中心思发展经济的社会取向。从根本上说,也是维护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
用和平协商的方式而不用武力对抗的方法解决国家间的领土争端。“搁置争议”就是暂时避开领土主权问题,但“搁置”不是“放弃”,更不是惧怕或软弱表现,因为“主权属我”。“搁置”的目的是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更有效地维护领土主权。避免在条件不成熟时因过分强调主权而发生冲突,影响大局。“共同开发”,是要和平利用资源,尽快发展我们的经济。在有争议的领土问题未解决之前,实行“共同开发”原则,不损害哪一方的利益。因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实质就是用和平的方法或者说为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开辟了新的途径。(参见田国杰、苑士军等《国家领土主权意识教育论》海潮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田国杰、苑士军等《国家领土主权意识教育论》海潮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在边界问题谈判中奉行的方针政策
中国政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边界问题也是在这一政策和睦邻友好外交方针的指引下,通过与邻国的平等协商解决的。
我国的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同时,边界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关系着我国能否与邻国和平相处、能否有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非常敏感。为使边界问题获得圆满解决,我国政府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实践中提出并遵循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一)坚定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二)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通过互谅互让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不变;(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又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四)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待历史上的旧界约,遵循国际惯例划界和勘界。(编者整理)
边界谈判与“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边界问题是相邻国家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边界问题的解决进程,同时边界问题本身又反过来影响着国家关系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与邻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为了发展与邻国的友好合作并为我国内经济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我国政府建国伊始即秉承睦邻友好的方针与邻国处理包括边界问题在内的双边关系。实际工作中,我国政府准确把握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实现了睦邻友好与解决边界问题的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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