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如何申请夜间施工?市住建局:须符合两种情形
温州网讯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透露,全市“连续施工证明”出具有了统一标准。
该局已制定完成的《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而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情形》明确,“为地下室底板一次性浇筑混凝土方量达到500立方米以上的;其它特殊的生产工艺要求,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确认的”这两种情形,建筑施工单位才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连续施工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昨日,市住建局建筑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召开专业讨论会明确了《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而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情形》,并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在上月下旬,我们已经将这个规定下发给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同步启动实施。这样全市‘连续施工证明’出具就有了统一的标准,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专业认定,建筑工程只有地下室底板一次性浇筑混凝土方量达到5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时间较长,又因保障施工质量中途不能中断,所以施工可能需要延长至夜间。同时,对于一些其它极少数的特殊的生产工艺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市住建局申请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确认后,由市住建局开具“连续施工证明”,“为了推进该规定的有效执行,接下来,我们还将组织人员前往全市各地进行定期督查。”
今年3月中旬至今,《代表在线》栏目刊发7篇报道聚焦“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遇囧”问题,披露困局并推动这件事的处理解决。
2018年5月,因《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废止,生态环境部门取消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以下简称“许可”)事项审批。之后,作为“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审批条件,由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出具“连续施工证明”,这在实际管理中成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的执法依据。
此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指导处有关负责人说:“建筑工地有‘连续施工证明’的,允许其在证明注明的夜间时间段内施工;否则就是违法施工,将依法处置。”
但是,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我市各级住建部门对出具“连续施工证明”的标准和尺度不一,亟待统一和规范。例如,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龙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针对“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工艺出具证明;而瓯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则对“地下室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桩基浇筑”“建筑主体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都会出具证明。
本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系列报道刊发后,引发市领导关注和重视。今年4月,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办法发布前的“过渡期”,为尽快摆脱“囧境”,6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与相关部门就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噪声扰民防治问题进行协调,明确全市“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防治管理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市住建局制定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并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目前,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市生态环境局还在制定中。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