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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29日施行

温州网 2019-08-27 08:02:53

  温州网讯 龙湾区住建局近日透露,新版《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8月29日(本周四)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细则适用于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活动;明确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以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征收补偿与村民、农民的关系最为密切。”龙湾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2017年出台的《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补偿内容有所调整,所以该区据此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整体变化不大,但补偿内容更细致,规定条文更完善”。

  具体说来,与2014年该区出台的“老版”细则相比,“新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明确货币补偿奖励补助和产权调换奖励安置类型

  细则明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的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

  较“老版”而言,“新版”细则对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明确。

  货币补偿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合法房屋基底面积一至三倍确定安置面积”补偿两种类型。其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属地农业户口的可选择“合法房屋基底面积一至三倍确定安置面积”补偿,并享受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的货币补偿单价最低保底每平方米300元。

  产权调换则有三种安置类型。

  一是“合法面积”安置,指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房屋以1∶1相等面积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二是“一三落地”安置,是指农业户口或“按照属地农业户执行”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其合法房屋基底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的三倍确定应安置建筑面积。

  三是“三五底顶”安置,即指“按户人均保底安置”,非常适宜“房屋面积小但户籍内人口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

  以农业户口为例,龙湾区属地农业户籍人口是按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计算应安置面积的,“如果一户人家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而户籍内人口有5人,那么选择‘三五底顶’安置的话,可享人均50平方米安置面积,那么最终可得250平方米安置面积。”

  提高或调整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购房补助等标准

  根据细则,房屋补偿包括合法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

  房屋价值补偿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含征地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在临时安置补偿方面,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可享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一次性享六个月临时安置费。该负责人介绍:“临时安置费过去是每月每平方米15元,现在则提高至每月每平方米18元。”

  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费和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电话等固定设施移装补助。其中,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两次。该负责人解释:“搬迁费原来没有保底规定,还设置了3000元每户的封顶限制,这次取消了‘封顶’限制,并明确每户1000元保底。”

  另外,被征收人还能享受签约、腾空奖励和购房补助。

  其中,货币补偿符合规定的,最高可享房屋建筑价值12%签约奖励、3%按时腾空奖励,以及货币补偿总额10%的购房补助。产权调换符合规定的,按合法面积给予1000~12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和3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

  该负责人说:“现在的奖补标准较过去有所调整,如购房补助2017年以前是有条件区分的,在龙湾区内购房享10%,区外购房仅3%;现在则统一调整为10%。”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底”政策

  相较“老版”细则,“新版”细则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明确提出“房屋补偿与临时安置费保底”政策。

  根据细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这些家庭的房屋(旧房)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在本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宅用房的;可享45平方米的安置房,临时安置费按45平方米计算,即18元/月×平方米×45平方米=810元每月。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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