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网讯 从昨天起至今年10月22日,《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夜间施工
该《办法(草案送审稿)》明确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由施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24小时在周边住宅区和工地四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严格按照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特殊期间
原来在中高考期间,政府部门为了给考生创造良好的备考环境,提倡有关施工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发出施工噪声。但是这只是提倡性的,没有强制性和处罚依据。该《办法(草案送审稿)》提出,禁止高考、中考前七个自然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罚款数额
由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该《办法(草案送审稿)》参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针对施工单位拒绝检查、夜间违规施工、特殊期间违规行为分别明确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比如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或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范围
该《办法(草案送审稿)》参考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内容,明确了“城市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列入2019年温州市地方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社会各界如对该《办法(草案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wzssfjlfc@163.com)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77-88362180(工作日)。
来源:温州晚报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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