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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营游学途中遭开水烫伤 谁该为10岁女孩的遭遇负责?

温州网 2019-10-16 08:09:00
她的妹妹在夏令营过程中被开水烫伤,导致新学期无法正常上课,这让周女士一家非常烦恼。

  温州网讯 在暑假期间为孩子报一个夏令营,既能让孩子在游学过程中得到锻炼,又能解决假期孩子在家没人管的“难题”,因此近几年我市暑期夏令营市场格外火爆。但近日,市民周女士反映,她的妹妹在夏令营过程中被开水烫伤,导致新学期无法正常上课,这让周女士一家非常烦恼。

  事发经过

  男孩玩闹导致开水壶滑落

  周女士的妹妹小宝(化名)今年10岁,刚上小学五年级。今年8月份,周女士的母亲听朋友介绍说,位于瓯海的一家名叫“小人国美术馆”的培训机构今年暑期有带孩子去呼伦贝尔开展夏令营的活动,为了让孩子能在暑期有外出游玩的机会,便报名参加。

  “这个夏令营团是8月14日出发,团里一共有21名小孩,基本都是10来岁的,小人国美术馆有3名老师陪同,另外当地有两名老师以及一名摄影师跟团。但就在8月18日回来当天,意外发生了。”据周女士介绍,回程当天中午,带队老师将孩子带至呼伦贝尔当地一家餐馆就餐。还未上菜,服务员在桌上放了一壶开水,团内一名男孩子比较调皮,转动了桌上的转盘,导致上方的开水壶滑落,滚烫的开水正好倒在小宝的大腿上。带队老师发现后,连忙将小宝送至当地的医院进行治疗,据悉,小宝的两条大腿及右手4%烫伤,表皮脱落。

  据周女士介绍,小宝上的小学是寄宿制的,由于目前她走路还是会痛,家人便为她请了病假在家休养。

  涉事机构

  退回相关费用

  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的小人国美术馆,该馆负责人陈微微证实了小宝的遭遇。陈薇薇告诉记者,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事发后,带队老师除了立即送小宝就医外,还将小宝回程飞机的座位升到头等舱,并退回了除机票外的所有费用,共5360元。

  据陈微微介绍,该机构之前也有带学生出去写生,但人数较少,且有家长陪同,像这次这么大规模的夏令营还是第一次弄。

  据周女士表示,“我妹妹非常喜欢跳舞和游泳,如果这个烫伤会留疤的话,将来会给我妹妹造成极大的伤害。”

  据悉,目前周女士一家已请了律师,并向小人国美术馆发了律师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对此,陈薇薇表示,他们理解家属的心情,也愿意与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但前提是赔偿事项和金额需合法合理。

  业内人士

  选择夏令营要慎重

  记者发现,小宝虽然是通过小人国美术馆报的夏令营,但签订的是旅游合同,旅行社为呼和浩特春秋旅行社。

  对此,一名旅游业专业人士指出,目前温州市场上,主办或联合主办夏令营活动的机构不少,除了学校、少年宫等校内外教育活动机构之外,还有旅行社、培训机构等。一般而言,一个夏令营活动全程会有培训机构、旅行社等多个机构协同完成。“像周女士报的这种夏令营,称之为‘研学’,其实就是旅行。”

  该业内人士认为,要防止夏令营安全隐患发生,组织机构的资质很重要,要尽量选择那些长期在固定场所举办的老牌夏令营。如选择的是旅行社承办的线路,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建议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律师说法

  针对小宝的遭遇,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分析,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活动,实际由旅行社承办此次旅游活动,旅行社对旅游行程、住宿、就餐等活动进行组织、安排,并收取了相应的旅游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夏令营形式而言,参加夏令营的旅客均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旅行社作为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在组织、接待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时,应当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与警示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本案中,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女孩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组织夏令营的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管理、保护义务,对参加夏令营的未成年人具有监护、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杜一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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