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这项工作将启动地方立法
3月1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动员加大管理力度。温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参会汇报,市大气办作管理办法解读。本月起,温州已实施新制定的《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涉及建筑、交通工程、道路保洁、矿山项目四大领域,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进入地方立法阶段。
打赢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防治是主战场之一。据介绍,这是温州市继2012年《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再次修订。升级到2.0版本后,《管理办法》在防治措施方面更加明确,对房屋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施工、拆除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作业等11类扬尘源,相关单位需有相应的防尘举措。
在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方面,新版《管理办法》则明确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细化了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兜底条款。
细化工作措施上,新版《管理办法》对于房建工地土方开挖回填、地基处理和拆除基坑支撑等作业过程,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对于拆迁工地、交通市政工程等也都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并且调整工作要求,比如原办法对于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绿化或铺装,新办法要求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等。
对于大气环境改善,温州连续两年开展联合督查,2020年市区PM2.5浓度均值为25μg/m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均值为51μg/m3。2019年至2020年,市大气办组织随机抽查了419个施工工地、拆后场地、矿山等扬尘源,发现不同程度需整改问题。如大面积拆迁作业没有实施喷淋,拆后场地长期裸露不进行覆盖,交通工程没有实行围挡等。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管理办法》实施,将高标准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狠抓各方责任落实和机制建设。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根据要求,每两个月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部门联合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完善“4+1”管理体系,将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目前,该项内容已列入温州市人大立法计划,相关部门将配合立法调研工作,梳理行业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的难点痛点和法律瓶颈,争取通此次立法破解相关政策难题,形成“技术指南+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三位一体的温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