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温州网7月30日讯(记者 潘涌燚)在市面上找保姆不够放心,如何对其信息进行“查验”;泰顺廊桥和制桥技艺,要如何保护和传承;温州是“宜居之城”,如何将独特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今后这些事情,都将有法可依了。
7月29日上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三部法规均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廊桥保护专项法规。泰顺现存古廊桥32座,其中15座廊桥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座廊桥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木拱桥营造技艺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温州对廊桥的保护不仅护“桥”也护“艺”,以构筑廊桥保护完整体系。
根据《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我市将建立泰顺廊桥整体保护制度:通过对廊桥实施规划整体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廊桥实施整体保护、对廊桥本体和附属物实施整体保护、对廊桥和环境协调实施整体保护,建立健全廊桥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
《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足温州地理气候风貌,是一部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气候资源法规。《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要求发挥国家气候标志评价作用,研究、挖掘与气候相关的历史和文化,开展三垟湿地、珊溪水库气候效应评估,鼓励瓯柑、杨梅、茶叶等温州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彰显温州优越的气候条件。
此外,《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还鼓励利用气候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在科学有序的前提下支持太阳能、风能的合理利用,将温州独特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
《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是全国设区市制定的首部家政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规范我市家政服务的普遍权利义务和精准扶持发展。《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设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等家政服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特别是针对群众诉求特别强烈的事项提出具体化、操作性规范。
针对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可靠、体检合格等群众关注焦点以及推进家政服务“大数据”共享利用,《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还规定家政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者提供家政相关服务、未履行体检核查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家政服务主体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律责任。
今年是温州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第六年。截至目前,温州已出台包括《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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