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法律“安全锁”!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你的信息安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赵精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并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提供了全面的、体系化的法律依据。个人面对非法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能够获得更具体、更多样的救济方式,权利保障范围涵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多个环节以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等特定场景。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也为信息产业明确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与《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
赵精武还称,个人信息保护绝不能停留于纸面的权利宣誓与义务要求,更要重视之后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产业良性发展的双重诉求,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有效统筹协调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要让老百姓看得到、摸得着、感受得到真正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纵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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