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拒绝调解怎么办?洞头出台不诚信商家曝光机制
温州网讯 发生消费纠纷后,商家拒不到场调解怎么办?日前,洞头区消保委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单位出台《洞头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披露办法》,通过公开曝光不诚信商家,重拳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在常规的消费争议调解过程中,时常发生商家拒不配合消保部门调解的情况。“这些纠纷一般无法达到行政立案的标准,商家拒绝到场,调解也只能宣告终止。”洞头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若调解不成,消费者就只能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解决,维权成本大大增加,许多消费纠纷最终不了了之。
针对这种拒不调解,情形恶劣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过去一般只有省、市级层面会对该经营单位进行披露,因此部分商户有恃无恐,拒绝基层消保组织的调解。“现在,我们利用洞头区市监局官方微信等平台,在县级层面直接进行披露,第一时间曝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商户,不仅震慑商家,也为广大市民的消费选择提供了参考。”洞头区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根据披露办法,商户在公开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后十五日内未履行法定责任、未说明情况的,其相关信息将会推送企业信用平台、计入信用档案。
同时,为进一步配合披露机制发挥实效,针对以往部分消费投诉受理边界模糊的问题,洞头区出台《洞头区联动处置消费投诉暂行办法》,对各单位的消费投诉受理范围进行梳理,理清部门职责,推动形成指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置的机制。
自《洞头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披露办法》实施以来,已公开披露2个经营单位的侵权行为,分别为家装用品预定投诉和预付卡消费纠纷。区消保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处理12件预付卡消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解决1起涉及90多人的群体住房装修投诉,消费投诉纠纷的化解效率进一步得到提升。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发生消费纠纷后,商家拒绝调解怎么办?洞头出台不诚信商家曝光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谢树华 通讯员 孙之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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