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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餐饮店未使用封签 温州开出30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温州网 2022-03-02 08:36:00

  温州网讯 昨天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行动,并就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智慧监管平台或不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03份。记者昨天走访市区新城多个写字楼,发现不少外卖没有“外卖封签”。

  执法现场:《条例》实施首日 开出303份“罚单”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龙湾区蒲州街道吾悦广场、瑶溪街道永中西路一带检查。在吾悦广场负一楼,执法人员对“福仔叉烧煲仔饭”“伏小桃”“都可”等多家门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各家门店都已经在使用“外卖封签”。不过,“都可”被发现还未把“阳光厨房”联网到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在瑶溪街道永中西路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店家也都已在使用“外卖封签”。不过,其中一家“兰州拉面”馆,虽有使用“外卖封签”,但同样未安装“阳光厨房”智慧监管平台,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至下午4时30分,该局共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6份。

  随后,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昨天,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各类网络餐饮经营单位1719户,针对不安装“阳光厨房”智慧监管平台或不使用“外卖封签”的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03份。其中,3月1日凌晨,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灵溪镇外卖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出了全省首张“罚单”;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则就38个未使用“外卖封签”行为责令整改。

  记者走访:11份外卖中 仅1份有“外卖封签”

  尽管记者在跟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外卖商家已经做好了“阳光厨房”和“外卖封签”的落实工作,但记者在对写字楼的走访过程中,却依旧发现不少商家的外卖没有贴“外卖封签”。

  昨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市区新城大道一写字楼的外卖临时放置点,记者看到桌上共有11份外卖,但是仅有1份贴了“外卖封签”。下午2时30分左右,记者在另一处写字楼的外卖临时放置点看到,桌上共放了三份外卖,均无“外卖封签”。

  在市区新城上班的王女士说,因为公司没有食堂,她的午饭基本都是靠外卖解决。听说今后外卖必须有“外卖封签”,王女士当即说:“太棒了!这会让我们‘外卖族’吃得更放心。”不过,王女士表示还没见过有“外卖封签”的外卖,不过她相信未来会越来越规范。

  部门声音:无“外卖封签” 消费者可以拒收

  根据《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封口或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送,消费者有权拒收。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2月中旬起,温州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告知书、上门宣导等方式加大“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政策解读的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广而告之。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网络餐饮“阳光厨房”1.8万余家,发放《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等宣传单2.2万份。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了防止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3月1日起各外卖商家应在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封口包装件。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视作外卖封签,各商家要严格按照《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要求,使用功能、材质、标识正确的封签张贴于相应位置,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昨天是《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实施首日,我市开出30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厨房“阳不阳光”?外卖“封没封签”?

  记者 陈培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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