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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存在瑕疵,是否应当置换解决?这场房子纠纷“请你来评评理”

温州网 2022-07-04 08:54:00

  温州网讯 2017年1月4日,由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安置房广化桥金滨嘉园在温州市质检站的监督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然而,业主陈先生在收房后发现,用木棍戳房屋主梁和天花板交界处时,存在砂浆掉落、裸露钢筋的问题。

  城发集团在接到投诉后,安排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去现场查勘,初步判断为施工时局部模板缝隙过大导致水泥浆流失而造成,可以通过重新支模,灌注高标号水泥等方式处理后达到要求。但陈先生认为该房的主体质量有问题,要求置换一套等价值的房源,该要求并未得到满足。

  围绕房子到底是存在主体质量问题还是一般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于2020年起走上了信访之路。

  为了让矛盾化解“向前一步”,6月27日上午,由温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国资委组织开展了一场长达3小时的“请您来评评理——向前一步”活动。由“两代表一委员”、法律专家、市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组成评议团,倾听陈先生诉求,晒事实、摆道理、讲法律,让“大家来评评理”,缩小双方分歧,促进矛盾化解。

  反映人:房屋存在主体质量问题,需换一套房子

  本次“请您来评评理”活动双方主要有两点争议,一是关于房屋的工程质量定性,陈先生认为属重大质量问题,而城发集团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鉴定报告已明确该问题为一般质量缺陷。二是关于解决处理方案问题,城发集团建议对裸露钢筋除锈后,通过高一等级细石砼或灌浆料修复即可满足质量要求,而陈先生坚持不同意维修处理,要求进行房屋置换。

  陈先生认为,新买的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换成谁都心里不舒服,且就算是进行维修后可暂时使用,但谁能保证以后不再出现问题呢?因此,陈先生始终不同意城发集团提出的维修解决方案,并要求置换一套同价值的房屋。

  城发集团:根据鉴定报告房屋仅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维修

  在“请您来评评理”活动会上,城发集团代表表示,该公司并不否认陈先生的房屋存在问题,在前期也积极安排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去现场查勘,初步判断为施工时局部模板缝隙过大导致水泥浆流失而造成,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以通过重新支模,灌注高标号水泥等方式处理后达到要求。

  后因陈先生不认同城发集团出具的鉴定结果与维修方案,城发集团建议陈先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根据陈先生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温州设计集团房屋鉴定报告复印件显示“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梁截面尺寸,钢筋分布情况与设计情况一致。但局部梁底、楼板底的松散层为混凝土泵送浇筑时未完全清除洗管、润管砂浆所致”可以看出,房屋存在一定缺陷,但并非严重质量问题。

  城发集团代表表示,他们始终承认房屋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且愿意通过修复的方式解决问题,修复后可达国家标准。但陈先生要求的置换房屋要求超过了合理范围,故无法满足。

  评议团:不支持换房要求,城发集团需对房屋进行修复

  在听完双方的举证与出具的资料后,7名评议团成员进行了长时间的评议,最终出具了评议意见。

  评议意见显示,评议团成员不支持陈先生提出的置换等价房屋的要求,认为根据鉴定报告显示,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未达到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另外,由于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城发集团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修复。

  评议团建议,钢筋裸露问题宜尽早修复解决,若长时间裸露势必会使钢筋出现进一步锈蚀。在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城发集团予以承担,再加上房屋确有质量缺陷,因此前期的鉴定费也应由城发公司集团承担。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安置房存在瑕疵,是否应当置换解决?

  这场房子纠纷“请你来评评理”

  记者:杜一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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