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网 2022-11-02 09:00:00

  温州网讯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近日印发,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以及《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高玟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五类: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2.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3.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当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除上述三类以外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1)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中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2)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老年人。

  补贴标准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按照能力评估结果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完全自理四档。

  1.第1、2、4类对象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第1类对象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

  3.第2类对象中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第3类对象以及第5类对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财力状况等情况确定,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1类对象的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可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第2、4类对象的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所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可按入住机构所提供的护理项目在护理费中抵扣。

  养老服务补贴中每月享受的服务小时数,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换算。该办法政策解读称,如鹿城区2021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鹿城区低保家庭65周岁的李大爷,被评估为重度失能,那他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990元(22元/小时×45小时);若李大爷的老伴被评估为中度失能,那她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660元(22元/小时×30小时)。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适用就高原则,不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

  补贴提供方式

  补贴通过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形式,依托浙里办App养老服务超市,按月发放至老年人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偏远山区和海岛等地方若难以购买服务的,可以采取发放货币的方式,具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补贴申请、评估和审核

  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上门或集中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82号),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老年人可通过养老服务超市,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在各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

  被评估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在评估地提出复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派出其他评估机构复核,并在10日内完成,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人户分离的老年人,本县域内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由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评估,并由招标入围的服务商提供服务。跨县域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经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批后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或由户籍地民政部门上门进行评估,并可由居住地招标入围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标准执行,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与居住地服务商进行结算。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该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该办法政策解读透露,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来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行修订,对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年5月27日,《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赡养人死亡或者伤病残无力进行赡养的中度和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按规定享受一定时长的免费养老服务。为落实该《条例》规定和省民政厅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提供方式,规范补贴申请、评估、审核以及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表示,全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该办法本地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度失能失智低保者月享至少45小时上门服务

  高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