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春节安全提醒”务必要牢记!
温州网讯 春节将至,阖家团圆。市民朋友在携家出游或探亲访友感受“年味”的同时,也要时刻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另外,节假日前后,人员在上班过程中也会因为思家心切,造成思想不集中,容易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昨天,记者采访了公安、消防、海事等部门,为市民朋友准备了一份“春节安全提醒”,让安全牢记心中,让幸福常伴你我。
围炉烤火谨防“无形杀手”
生一炉火、烧一壶茶、放两把干果、烤几颗橘子或柿子,与三五好友围炉而坐,喝茶聊天烤火……新春佳节临近,“围炉煮茶”成为越来越多市民休闲娱乐的新选择。但值得注意的是,围炉煮茶拿捏了氛围感,但“烧炭取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室内通风不良、氧气不足,很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1月15日,家住湖南长沙雨花区的张志辉(化名)一家七口晚餐后围着一炉炭火烤火取暖,2个多小时后,大家相继出现了头晕、恶心症状,随后被120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均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春节前后因为气温较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与很多家庭使用炭火取暖不当、液化气灶具老化等原因有关。凡是含碳的燃料如汽油、煤油、木炭等,在因为缺氧而不能燃烧时,皆可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且一氧化碳无色无味,一旦累积很难在第一时间被察觉,因此,在使用炭火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室内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过年聚餐勿当“醉酒杀手”
春节临近,广大群众即将迎来家人团圆、亲朋相聚的欢乐时刻,同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多发,易肇事肇祸。为此,即日起至2月5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三周的打击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温州公安交警将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节日习俗、民俗活动等特点,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加大农村地区管控力度,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温州公安交警提醒,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请每个人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过年请勿触碰烟花“底线”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也正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规定》,市民不得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洞头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和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城市建成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等法定双禁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部分人员存在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海上安全”不得马虎
冬春季海上渔业生产环境恶劣,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
海事部门提醒,春节期间我市沿海海面有一次弱冷空气影响,各航行船舶要关注气象变化,做好大风、霜冻等防范工作;水上出行旅客请及时关注客运航线和航班变化,及时调整行程,切勿乘坐无资质船舶冒险出海;航经商船需密切关注我市渔船进出港动态,加强值班瞭望,提前沟通避让;我市停航过年船舶要按海事部门规定做好船舶停航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年后复航前要对船体和主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复工复产;节日期间如遇海上险情,请拨打12395求救电话。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这份“春节安全提醒”务必要牢记
记者:杜一川 庄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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