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烧烤罚5000!永嘉为守护楠溪江生态已开出3例罚单
温州网讯 日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行政执法处罚相关规定,永嘉县王某因在楠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违规露营烧烤,被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从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此前他们已对发生在岩头镇、枫林镇楠溪江保护区域内进行违规烧烤的行为进行过2次处罚。今年以来,永嘉已为守护楠溪江生态开出3例罚单。
日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鹤盛张园村“路过烧烤营地”有游客准备烧烤。经查该游客是从王某的抖音平台商店中购买消费套餐268元,包括荤菜、素食、主食、饮料和场地费等。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提供场地的违法事实,为此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没收烧烤工具。经教育,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据悉,2020年3月1日起,《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规定禁止在明令禁止的区域进行游泳、露天烧烤等行为。禁止游泳区域和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由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楠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露营(含天幕、帐篷)区域为:岩头镇渡头村饮用水水源地(岩头镇渡头村至岩头镇深固村)、枫林镇楠溪江八月辰光水源地(枫林镇东升村至鹤盛镇下家岙村、过路滩村)、永嘉县楠溪江东向供水工程(沙头镇上庙活村至沙头镇稠树村)、永嘉县楠溪江西向供水工程(沙头镇下城岙村至沙头镇泰石村)。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则包含岩坦溪、张溪、大楠溪、东皋溪、五尺溪、小楠溪、花坦溪、石染溪、古庙溪、枫孤溪、鹤盛溪、轩溪、梅坦溪、大矼溪、岩上溪等主要河流规划行洪控制线以内范围。
今年5月,永嘉县楠溪江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温州楠溪江文明旅游倡议书:不在禁止区域露营(含天幕、帐篷),不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不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或破坏滩林的活动。如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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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保护条例成空文
从2020年至今,《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已长达4年之久,但我们看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多头管理、法不责众等因素影响,保护条例还难以有效落地执行。
以水美、岩奇、瀑多、村古、林秀闻名的楠溪江,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我国国家级风景区中唯一以山水田园风光见长的景区。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永嘉县就在楠溪江中上游实行严格的工业“零准入”,严格保护三百里楠溪。近年来,永嘉生态保护的溢出效益明显。
绿色发展的第一要务,是保护好生态环境,在保护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保护的前提,就是需要制度的设定和相关法规的落地。“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显然就是一道护身符,但要让护身符真正成为“防护服”,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但事实上,这些年在具体落实中,面对数量众多的游客,当地执法还是以劝导为主,这直接导致部分区域禁止露营、烧烤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次楠溪江文明旅游倡议书的发布,也再次表明了地方政府的决心。处罚的初衷当然是起到警示作用,但如果能引导游客规范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则处罚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守护楠溪江生态铁腕治理污染
一市民在明令禁止区域违规烧烤被处5000元罚款
记者 金朝丹 永嘉融媒记者 董秀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