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星有新“办法”
来源: 编辑:鲍苗苗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为做好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日前,温州市民政局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温州市域内建成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2991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更好因时制宜适应及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老标准上进行了优化,如对必备项进行调整,强化工作方向:新增了“第三方运营机构上一年度年检应达到合格”、“配置养老服务顾问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作为必备项指标。优化评分项目:新增了“有效信访或者投诉”和“长期托养服务”作为扣分项,新增“主动关怀”服务模块。提高了“环境卫生及适老”“消防设施及管理”“助餐服务”“健康宣讲、数字课堂”等分值。另外,评定方式上也有了变化,以前四星五星都是市级民政部门评定,新办法规定,四星五星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标准评定,市级组织抽查等,加快评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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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浙里康养”登记并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及欺老、骗老、虐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存在两年内被降低星级或三年内被撤销星级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评定星级的情形。

  明确了等级评定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用五个星级,从高到低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评定星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原评定星级自动失效。已申请的,保留原星级直至新的评定星级。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一年内应参加运营情况复评;未参加评定的,撤销原评定星级,不再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明确了不符合评定的具体情况:在评定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伪造有关档案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存在不配合现场评审、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工作或受理后随意撤回参评申请的;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服务不到位情况;发现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不符合本办法“评定对象条件”情形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参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民政主管部门将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

  此外,《管理办法》还就评分细则、评定组织与评定程序、星级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8月10日起施行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星有新“办法”

  记者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