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温州市区烟花爆竹的购买和燃放!最新地图来了→
在春节这个阖家团圆、喜庆洋洋的时刻,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许多人寄托美好愿望、增添节日氛围的传统习俗。
为助力打造“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提升公众生活便利,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的联合指导下,温州设计集团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研究院编制了《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及燃放地图》。
欢乐过大年,安全无隐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市区哪儿可以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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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信息

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
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至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洞头区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初二)共6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盘岛、半屏岛、鹿西岛、花岗岛、青山岛属允许燃放区域,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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