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温州对餐饮类商家作出215起处罚
温州网讯 对于过期食材,不少餐饮企业会销毁处置,但也有部分餐饮企业仍将过期食材制成相应菜品售卖,温州慕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慕瑶餐饮)就是其中一家,也因此该公司于本月11日被洞头区市监局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97元。
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对餐饮类商家作出215起处罚,其中不少均与食品安全有关,像龙湾的冠学餐饮店被食客发现其提供的火锅底料有白色蛆虫,被龙湾区市监局于今年2月27日处以罚款2.5万元。
从去年11月20日起,慕瑶餐饮在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4-14号将过期的雪花牛排、石烧禾丰牛排制作成牛排套餐售卖,合计销售金额5997元。市监部门查处慕瑶餐饮时,还查扣了过期雪花牛排(规格240克)11包、石烧禾丰牛排(规格320克)12包。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洞头区市监局于4月11日对慕瑶餐饮处以罚款5万元,并没收查扣的共23包过期牛排和违法所得5997元。
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以来使用过期食材或食品的餐饮店并非慕瑶餐饮一家。龙湾昭亚餐饮店于今年1月2日售卖过期的“海盐荔枝大扎”扎啤和“盼盼”牌零糖椰汁,被龙湾区市监局处罚5000元。
龙湾区市监局于2月27日公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冠学餐饮于去年10月19日向消费者提供火锅底料被现场发现有数只白色蛆虫。经查明,主要是冠学餐饮未按火锅底外包装规定条件储存所致。最终,冠学餐饮被处以罚款2.5万元及警告。
这些被处罚的餐饮店中,还有一些是使用了不合格的食材或食品。像温州川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被市监部门现场查到经营无标签食品,被处以罚款1万元,并没收手槌牛筋丸(潮汕特产)20袋;瓯海新桥骆洁餐饮店则使用了不合格鸡蛋,于今年1月17日被瓯海区市监局处以罚款31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今年以来我市对餐饮类商家作出215起处罚
过期牛排变身牛排套餐卖,“慕瑶餐饮”被罚5万元 火锅底料出现白色蛆虫,“冠学餐饮”被罚2.5万元
记者:郑俊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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