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品牌标识的字体侵权,怎么办?
温州网讯 连锁药房使用无授权的字体,并用该字体申请多枚商标……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著作权侵权纠纷,双方达成调解,连锁药房向字体版权方支付赔偿金额18万元,获得10年字体使用许可。
2024年,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创意公司)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自2009年2月以来,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文化创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叶某某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单字,并擅自使用该书法作品单字申请注册多枚商标。
文化创意公司认为,连锁药房分店数量已逾80多家,其行为侵害原告方合法权利,遂诉至鹿城区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研判案情,若判令连锁药房构成侵权,其需要全面更换门店招牌及店内标识,骤然停用将可能导致其经营瘫痪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边是民营企业发展,一边是知识产权保护,若能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可能化干戈为玉帛,让“两难”变“双赢”。
“双方有调解基础,耐下心来调解是本案的最佳处理方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告文化创意公司分析双方合作的益处,向被告连锁药房分析案情,告知法律后果,帮助原被告算了一笔笔“经济账”“长远账”,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许可”的一揽子协议,由被告连锁药房赔偿原告文化创意公司经济损失,同时文化创意公司许可连锁药房于十年内使用“叶某某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单字,双方冰释前嫌,纠纷至此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属于侵权行为。企业经营者应当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在设计品牌标识、宣传海报、产品包装等各类展示材料时,优先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字体,或优先使用公开授权免费商业使用的字库作品,避免潜在法律风险。若需要使用特定的商业字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并在授权协议中明确使用范围、时限及地域限制。否则,可能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还可能面临高额赔偿。此外,若注册商标因侵权被宣告无效,企业耗费多年打造的品牌形象将会遭受重创,严重影响市场信誉与商业合作,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连锁药房品牌标识的字体侵权,怎么办?
法官分析利弊巧调解,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
通讯员 鹿萱 记者 张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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