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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还找人“顶包”?“醉”上加“罪”!

温州都市报 2025-11-05 09:05:28

温州网讯  酒后驾车不可取!然而,有人不仅顶风作案,更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最终苦果自食,追悔莫及!近日,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梳理2025年以来办理的4起典型案例,揭示“顶包”行为的法律红线。

案例一

2025年5月,陈某甲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10多罐啤酒,结束后自己开车回家,途经某交叉路口时碰撞到停放在道路右侧停车位内的轿车。肇事后陈某甲叫来潘某和陈某乙来现场帮忙移车,在看到民警来时指使陈某乙冒名顶替,自己则想趁民警不备离开,被民警发现带回现场。当民警出示现场监控视频后,陈某甲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经鉴定,陈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27日,经法院判决,陈某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彭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6两白酒和一瓶啤酒,结束后开车回家,途经某路段时因精神恍惚碰撞到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轿车。事故发生后,彭某因害怕醉驾开车受处罚,打电话叫来杨某冒名顶替,民警赶至现场,杨某称是自己开的车。在民警出示了现场监控视频后,杨某向民警承认冒名顶替事实,并指认彭某是肇事驾驶员,随后彭某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2mg/100ml,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月30日,经法院判决,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2025年6月,吴某与张某在一家排档吃饭喝酒,结束后吴某驾车送张某到家,随后开车回自己家,途经某路段时碰撞同向驾驶的无牌照电动三轮摩托车尾部,造成被撞人员受伤。肇事后,吴某因害怕打电话让张某过来顶替自己,张某出于义气赶来,向民警承认是自己开的车。民警出示了卡口监控截图后,吴某和张某才向民警承认了吴某驾车的事实。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8mg/100ml,事发时吴某机动车驾驶证因超分被扣留,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30日,经法院判决,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

2025年6月,李某酒后驾驶轿车调头时,与停放在停车位内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该轿车移动后碰撞另一辆停放在停车位内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肇事后,李某让聂某冒名顶替,聂某在现场向民警作了虚假陈述。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现场监控后再次询问,聂某和李某才承认了李某酒驾的事实。经鉴定,李某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10日,经法院判决,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介绍,若无“顶包”行为,上述四起案件的嫌疑人本有可能依法获得缓刑或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他们企图通过找人冒名顶替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最终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不仅刑罚加重,且均被判为实刑。而对于上述过来顶包的人,因在交警询问下及时承认顶包行为,情节轻微,没有被追究责任。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酒驾后还找人“顶包”?“醉”上加“罪”!

通讯员 岳思轩

记者 吴祖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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