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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身陷商标侵权案,法院判赔800元

温州晚报 2025-11-14 09:46:32

  温州网讯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生动诠释了司法如何在坚定捍卫知识产权的同时,融入人文关怀的温度,精准调和各方权益。

  2020年,云南某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发现,乐清市一家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小卖部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云南××”牙膏,遂通过公证手段购买两盒作为证据,之后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

  然而,乐清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案并非一桩简单的商标侵权纠纷。被告小卖部地处城乡接合部,经营规模小,而且经营者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其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有限,对商标诉讼风险几乎一无所知。进一步调查显示,原告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量针对终端零售商的同类维权诉讼,形成了一种“批量维权”模式。面对一边是手握权利的知名企业,一边是懵懂无知的老年经营者,乐清法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承办法官深入了解了老人的生活经营状况、侵权商品的进货渠道、销售规模及获利金额等情况后,最终认定:该经营者主观过错较小,仅是因货源审查疏忽而偶然销售了侵权产品,其行为与恶意侵权有本质区别。

  法院指出,知识产权维权理所应当,但权利行使亦需合理、善意。权利人不宜在没有任何提示或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将缺乏应诉能力的老年群体作为诉讼对象,更不应将维权诉讼异化为牟利的工具。基于此,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批量维权诉讼案件“填平损失、总量控制”的裁判原则,酌情判决该店铺赔偿原告800元。这一数额虽远低于原告的诉请,却既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又避免了巨额赔偿给一位老年经营者带来的毁灭性打击。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为处理针对弱势群体的批量维权诉讼提供了司法范式,有效规制了权利滥用。商标权利人往往通过“撒网式”批量诉讼的方式,对小型商超、店铺进行维权。然而,其中部分店铺经营者系“留守”乡村的老年经营者,缺乏商品来源辨识能力和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意识。对于此类群体,应综合考虑其年龄、文化水平、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判定责任。如此,既能规制批量性诉讼的社会负面效果,也避免使老年人经营者成为仿冒商品销售和被诉的高发群体。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七旬老人身陷商标侵权案,法院判赔800元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岳华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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