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七家公司串标拿工程 三人触刑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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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为取得亿元的工程项目,瑞安三名男子邓某、周某、陈某事先约定,并寻找了七家建筑公司挂靠参与投标。七家建筑公司按照事先设定的标价进行投标,结果真让其中一家建筑公司报价中标,三人美滋滋取得了该亿元工程项目。不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邓某、周某发生纠纷,导致串标事件东窗事发。瑞安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瑞安市某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的搬迁安置房工程委托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择定2012年1月6日开标,工程造价为1.05亿元。邓某等人得知后,遂与周某、陈某协商,约定合伙参与投标,并商定以邓某事先找好挂靠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瑞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该工程开标后,邓某找的公司果然中标。三人遂利用挂靠的该公司取得了搬迁安置房工程。后因邓某、周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周某控告而案发。案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邓某、周某、陈某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串标的实质在于数个投标人通过谋划,形成统一的意志,形式上的数个投标人成为事实上的一个投标人,限制或者失去了招投标的竞争性。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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