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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院: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

检察日报 2014-09-04 16:00:59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日前根据近年案件和数据分析,发布未成年人遇性侵害“黄色预警”。数据显示,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占温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被强奸案总数的72%,而其中最小的被害人年仅2周岁。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共性,总结了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认识误区,呼吁社会、家长、学校等积极正确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

  近4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共275件,包括强奸案件195件,猥亵儿童案件80件,占所有强奸、猥亵案件总数的30%。而在起诉的195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140件,占72%。

  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人高峰告诉记者,从已经发生的这些案件中看,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等。家长对他们疏于管理、缺乏教育,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大家容易走进‘性侵害大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男孩不需要保护’、‘大都是陌生人下手’等认识误区,而我们对案件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长期或多次侵害比例高;多采取哄骗、利诱的方式,甚至暴力相要挟,而受侵害的男生也在逐渐增多。”高峰说。

  今年7月22日,在瑞安市一处出租房内,犯罪嫌疑人孔某趁隔壁两名江西老乡外出上班,5岁的女儿无人看管之机,对该幼女实施猥亵。在平阳,犯罪嫌疑人陈某分别在2008年与2011年3月前后,多次对其尚未成年的继女进行性侵犯,以责骂为威胁手段,先后10余次逼迫继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记者了解到,受中国传统性观念影响,学校、家庭对被害人性知识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哄骗、利诱,甚至部分孩子不知道自身遭受了性侵害。这其中,积极正确的家庭性教育尤为重要。但事实上,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羞于开口”或“无从下手”。

  “家长应该通过积极的态度、适当的方法、正确的内容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就涉及性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引导。”温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性心理(生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巧爱说。

  据悉,为了更好地宣传预防性侵害知识,今年7月,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通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第一个微信公众号。近日,该市瓯海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也相继开通类似的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检察官将结合刑事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预防性侵害教育。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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