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设管理要求 严禁以“网传”名义发布转载新闻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周琳子 2014-12-09 06:32:12
核心提示:昨天,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温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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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为了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网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网传”、“求证”等名义发布的虚假信息造成的伤害,最近召开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网络编辑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推进网络用户真实信息注册工作方案》等文件,出台了针对互联网的系列管理措施。经梳理,昨天,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温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

  哪些主体需要登记报备,属地网站、网络大V(指在新浪、腾讯、网易等微博平台上获得个人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用户)该如何发布、转载?以“网传”、“求证”等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将受到怎样的处理?记者为你权威解读。

  登记报备

  属地网站、粉丝超5万的大V

  关注量超过5万人次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需到市网信办登记报备。不具有新闻发布相关资质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不得在名称中擅自使用“新闻”相关字眼;名称含有“新闻”相关字眼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需经市网信办审核备案,审核不通过的需限期整改。

  属地网站需要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新建网站严格实行先备案后接入;网站信息变更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报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网信办报备。凡未备案、申报虚假备案信息、不履行备案信息更新责任的网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立即停止接入服务。

  严禁发布

  以“网传”、“求证”为名义的信息

  以发布涉温信息为主的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账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各类有害信息,不得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损害温州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条件发布未经批准的工作信息。严禁以“网传”、“求证”等名义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严禁编发转载虚假信息,严禁恶意篡改新闻标题,严禁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等。

  时政类新闻

  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转载

  具有新闻发布相关资质的属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

  优秀网文

  可视同在市级媒体发表论文

  鼓励和推动正面网络作品创作,记者、教师、政工人员等职业人员撰写的网文通过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产生一定正面影响的,经市网信办推送后,可视同在市级媒体发表论文。积极参与推送正面网络作品、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温州城市形象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将给予表彰。

  用户注册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新闻网站以及在本地区或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网络论坛、电子商务网站、游戏娱乐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推行网络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鼓励政务微博

  开展便民活动

  鼓励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开设政务类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温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主要针对哪些主体?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管理和考核?就此我们来听听市委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是如何解答的。

  管理对象主要有哪些主体?

  市委网信办:根据规定,在温州行政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属地网站、以发布涉温信息为主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等,都是《要求》的对象主体。

  针对属地网站

  有哪些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市委网信办:

  我们要求属地网站建立健全:1、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用户信息保护制度;3、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4、内容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属地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加强对论坛等互动区域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加强网站及其工作人员开设的微博、微信账号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推行属地网站年度计分考核管理制度:

  由网信部门对属地网站进行考核管理,从网站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以年度为周期。凡出现发布不实或有害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不服从管理、安全建设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将视情予以扣分;凡健全内部管理、推动文明办网、积极配合管理,为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化、清朗网络空间作出积极贡献的,将视情予以加分。网站得分作为评比奖惩依据。

  网络编辑是否有相应的

  培训和认证机制?

  市委网信办:我们目前推行的是网络编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网络编辑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聘任编辑岗位的主要依据。网络编辑从业人员需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认证方可上岗。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本单位网络编辑从业人员情况。

  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市委网信办:网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服务与管理。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视情节依法采取警告、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吊销互联网服务许可证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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