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拐卖儿童获刑5年 “卖”的居然是亲生儿子
温州网讯 乐清一名年仅4岁的小男孩,被以5万元的价格“送”人,“出售”他的竟然是其亲生母亲谢某。这听起来有些让人匪夷所思。可事实上,为了“卖”个好价钱,谢某还与买主讨价还价。日前,乐清法院一审以拐场儿童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谢某为何要做出如此极端行为,最后又是如何案发?
谢某,乐清虹桥镇人,38岁。在与丈夫陈某结婚前,双方均曾有过一段婚姻,而且也都有过一个孩子。2011年11月,他们又生下了小陈。
谢某说,陈某平时不干事,还经常打她,家庭贫困,三个小孩养不起,于是便萌生将小陈送人的想法。她也将这个想法告诉陈某,陈某不同意。但谢某并未放弃这一念头。
去年3月份的一天,谢某回娘家时,向邻居阿香诉苦,“要是有家庭条件好的人家,我想把孩子送人,兴许能拿几万元”。
68岁的阿香把这事记在心里了,她去找了同村的阿花,阿花以前当过媒人,市场信息非常灵通。两个人都觉得,把孩子介绍给有钱的人家当儿子,自己是在做好事。
阿花又找了自己亲戚,亲戚又找了朋友,终于,他们打听到,有一户人家愿意收养孩子,家庭条件很好,便把这消息告诉谢某。对方最先出价2万元要求收养,谢某不同意。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收养人出6万元,谢某得到5万元,几个介绍人留下1万元平分。3月26日,谢某将孩子抱给中间人交给收养人。
3月26日22时许,孩子父亲陈某下班回到家,发现孩子不在家,以为谢某抱出去玩了,也没有太在意,便管自己睡了。次日,还没有看到孩子,陈某便问谢某,谢某说孩子已经送给别人了。两人大吵了一顿,谢某收拾东西离家出走了。
在反复寻找孩子下落未果后,陈某向虹桥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17日下午,谢某得知警方在调查后,和介绍人前往收养人处,把收下的钱退回,将小陈抱回。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谢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的孩子已被主动寻回,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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