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发布后温州审理的首起家暴案件

女子不堪家暴15年杀死丈夫 法院从轻处罚判刑5年

来源:温州网作者: 戴玮 2015-03-05 19:29:01
核心提示:因被证实长期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弑夫的妻子得到法院极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查看评论

  温州网3月5日讯(记者 戴玮)  80后妻子,不满丈夫家暴和婚外情,趁丈夫睡着,拿螺纹钢条猛击其头部,之后又拿菜刀割其颈部。

  3月4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就在《意见》发布后不到24小时,它就影响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件的最终判决。故意杀人的姚荣香,因被证实长期收到丈夫的家庭暴力,而得到极大限度的从宽处理,最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妻子用螺纹钢敲击丈夫头部后,再用菜刀割其颈

  姚荣香,女,1982年6月出生,户籍江西省上饶县皂头镇皂头村,小学文化程度。

  2014年8月16日晚,姚荣香在温州市瓯海区一家鞋厂的宿舍内,因丈夫方益顺与第三者发生关系而与之争吵。在丈夫提出要离婚、抛弃4个孩子时,姚荣香产生杀人的想法。

  17日凌晨,姚荣香在方益顺睡着时,持螺纹钢条猛击其头部,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拿起菜刀割断了方益的颈部。

  杀人后,姚荣香冷静地从宿舍4楼房间走到5楼,告诉丈夫方益顺的同事,方益顺被自己杀害。之后又致电110、120,以及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称自己杀害了丈夫。

  事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左侧颈外动脉破裂大失血而死。在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物证、书证等一系列证据,矮小的姚荣香亦对杀害丈夫的事实供认不讳。

  妻子遭受家暴15年,丈夫外遇后称要抛妻弃子

  据被告人和多位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姚荣香于19岁那年不顾家人反对,和被害人方益顺合法结婚,不久先后生育了3个女儿和1个儿子。在这段15年的婚姻中,丈夫方益顺脾气暴躁,时常对妻子姚荣香拳打脚踢。

  据被害人所在工厂一车间负责人举证,方益顺经常在夜间殴打妻子,以致于影响到隔壁的工厂同事休息,他曾多次因此接到厂里同事的投诉。另据被告的两位亲属举证,两人分别于不同场合看到被害人方益顺殴打妻子,其中一次方益顺拿着妻子的头在地上撞,甚至还曾拿着刀追砍姚荣香。

  为此姚荣香也没有少上医院,就在2014年8月17日案发后,公安机关发现姚荣香的头部和左膝盖等多处有外伤,姚荣香称是丈夫案发前殴打所致。

  另一方面,有证人证实方益顺嗜烟好赌,经常打牌。姚荣香在法庭上哭述:“他脾气很不好,随便一点事情不顺他的意思,就会打我。有一次我们两个人只剩下160块钱,他拿去赌输了。我说没钱吃饭了还要赌,他就打我。”

  2013年下半年,姚荣香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这一点也得到检察机关的证实。从那以后,方益顺发脾气打人的频率更加频繁。

  2014年8月16日,方益顺和姚荣香争吵时说提出离婚,并要求姚荣香肚子承担四个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一刻姚荣香崩溃了。

  专家:社会往往认为家暴是“家庭纠纷”

  3月5日的庭审中,来自北京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同时她也是《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技能》、《呐喊》等多部关于家庭暴力研究的书籍作者,多年来参与研究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受害人救助等工作。

  她在法庭上回答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问题时指出,家庭暴力是以控制为目的,从精神和肉体上伤害另一方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发展规律是无限的暴力循环,从施暴到缓和,再次施暴,它总会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施暴中。尤其在目前,家庭暴力经常被社会公众认为是“家庭纠纷”,应该由家庭内部解决,这也导致了许多受害者难以突破暴力循环的原因。

  对应案件,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姚荣香曾多次告知男女双方的亲属,丈夫有暴力行为,均未起到效果,而在遭受暴力之后报警,民警却称两人为夫妻,不好管。这也使得姚荣香在家庭暴力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陈敏还指出,一些遭受家暴者反抗却招来更严重的暴力惩罚,因此往往选择沉默,甚至不愿意承认暴力的存在,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但是,长期处于恐惧之下的受虐妇女在某些情况下一旦要以暴制暴的手段报复,则会特别极端,必定会置施暴者于死地,因为受虐者担心施暴者一旦恢复会有更加变本加厉的惩罚。

  与之对应的是,姚荣香在被殴打之后往往掩盖伤口,其自称因为封建思想的束缚而不敢离婚。

  为什么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和自首情节

  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姚荣香有期徒刑五年,销毁作案工具。

  合议庭认为,姚荣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害人方益顺具有长期殴打妻子姚荣香的家暴行为,在十多年的夫妻生活期间还与他人保持婚外请,因此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

  合议庭考虑到专家所述,本案中姚荣香用螺纹钢敲击之后又用菜刀割颈,是由于受虐者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恐惧之下,其杀害行为并不能算是泄愤或者报复而是出于恐惧,因此法庭认为其手段不能算是“特别残忍”。再从案发后被告主动地拨打110、120,告知亲属自己的杀人行为看,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特别恶劣”。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行为符合2015年3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20条规定,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残忍”,可以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同时考虑到,被告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还考虑到死者方益顺的父母也向法院为被告求情,且被告为4个未成年孩子的母亲,合议庭认为可在情节较轻的基础上,在给予其较大从轻处罚。因此做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姚荣香瘫坐在地,泣不成声:“如果我没有遇见他,我现在也过得跟正常人一样。”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