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传发〈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5〕248号)和省公安厅会议精神,全力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和防灭火能力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5日
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内部不发生涉及执法执勤的重大事件和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由李江晖副局长任组长,市消防局吴兴荣局长、张拥军政委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办公室宣传处、治安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基层基础支队、流动人口管理支队以及机场分局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消防局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局董伟民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等情况。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重点推动各县(市、区)政府6月底前根据企业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并向上级政府报备的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2.重点场所。以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个小微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对居住出租房屋,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用火用电、疏散楼梯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安全“四要件”(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推广应用空气开关、智能火灾报警器、智能电动车充电器等物防技防措施情况。对合用场所、个小微企业,主要检查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是否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是否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对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省、市、县、镇四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情况。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建设、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二)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1.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地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情况,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与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的地区落实督办约谈等制度情况,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倒查情况。
2.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主要检查隐患底数排摸情况,整治示范点建设情况,隐患整治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物防技防措施运用及“搬”、“建”等工作举措完成情况,对已完成整治的区域性隐患开展“回头看”情况。
3.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县乡两级符合“六有”标准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基层网格员等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对企业主、员工和居住出租房房东等开展培训情况。
(三)监督执法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情况。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单位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抽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管理等情况;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和分级监管落实情况。
2.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网上执法、法制培训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执法听证、回访、聘请执法监督员、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制度落实情况;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现象。
(四)执勤训练
1.灭火救援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以预案制定、六熟悉、实战演练、战斗编成以及消火栓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为主要内容的灭火救援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夏季火灾特点,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等类型开展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的制修订情况;针对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和作战对象,深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工作情况;根据执勤战斗实力和辖区实际,编制符合辖区特点的等级力量调派模式和战斗编成,吸纳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定期交流研讨,建立遂行作战响应机制情况;核查辖区重大危险源、危化品道路运输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数据,完善灭火药剂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模式情况。
2.灭火救援执勤训练情况。在推进落实全市消防部队2015年夏秋季教育训练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检查市消防局规范全勤指挥部日常训练和熟悉演练流程,落实专业化执勤作战指挥规定,强化遂行作战能力的情况,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大讲堂,研讨典型案例,掌握应急避险知识的情况;各县(市、区)消防(分)局组织协调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社会联动单位开展协同作战训练的情况;消防中队开展熟悉演练,掌握单位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内部消防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和疏散救生、内攻搜救、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紧急避险等专项训练,执行灭火救援现场纪律,落实作战训练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防护措施,提升中队初战控火能力的情况。
3.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主要检查城市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岗位和辖区灾害特点编配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情况;参照公安消防队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六熟悉”、基本体能、技能、操法和重点单位演练及无预案演练等情况;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当地公安现役消防队驻队轮训情况;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器材装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个人防护装备、空呼及备用钢瓶等物资储备情况;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制定执勤训练计划,掌握现有消防车辆装备种类、数量和技术性能,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大危险源等情况;结合现有人员和车辆装备,开展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单车和多车作战编成及内攻救人灭火实战操法训练情况;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求,掌握单位内部道路水源、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储存物质特性及处置程序和技术措施等情况,开展力量编成、火情侦察、战斗展开、快速处置、内攻救人、协同联动、安全防护等训练情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会同规划部门,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情况,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借助省委“五水共治”战略,检查新增市政消火栓和天然水源消防取水码头建设情况;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消火栓管理办法,检查以水务集团等行业部门为主导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市政消火栓建设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和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三年建设发展规划(2015年~2017年)》等情况;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情况;已建成但未达到建队标准的,推进升级改造情况;已建成的一级、二级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落实队长、指导员事业编制或享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的情况;已建成的乡镇一级、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统一验收挂牌情况;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营房工程、装备购置、业务支出、日常运维及人员工资待遇等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情况。
(六)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十进”工作情况。主要检查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出租房、进“通天房”、进机关、进媒体”工作要求,完善“十进”工作机制。中小学校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和每学期4课时的消防教学要求,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新生军训内容,开展“听一堂消防课,参加一次疏散逃生演习,体验一次消防实操,读一本消防知识小册子”活动情况;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一次以夏季高温防火为主题,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开展“进村达户”覆盖式消防宣传活动情况;发动当地市民监督团、消防志愿者开展“火灾隐患大曝光”和“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情况;铁路、公共交通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情况;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景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典型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开展消防宣讲,员工掌握“一畅一懂两会”情况;辖区影院、网吧、KTV等场所在放映或开机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情况;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情况。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市、县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举措和消防安全常识,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连续曝光,对隐患整治动态进行跟踪报道,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夏季消防安全专题报道,组织一次由媒体参与的隐患曝光活动;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消防队站每月开放不少于2次,防灾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每月组织参观不少于2批次,接受群众参观体验;消防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宣传车有每月宣传计划,每辆消防宣传车每周开展流动消防宣传不少于3场次;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装有高音喇叭的简易消防宣传车,走街窜巷开展全天候巡回宣传;利用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户外视频高频次播放夏季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性信息,并建立常态性刊播安全宣传提示制度。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及警务督察、宣传、治安、基层基础、流动人口、机场等相关警种按照“什么问题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检查重点。各地要提请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建设、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十进”工作等开展检查;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准备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5日前)。市公安局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9月15日前各地要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活动成果。
五、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逐级制定方案,开会动员部署。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检查推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主体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作任务清单,明确量化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分)局、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公安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2人以上亡人火灾的,约谈各县(市、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各地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形势分析并抄报当地政府,上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夏季消防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市公安局在每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夏季消防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发送各县(市、区)公安(分)局。9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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