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规定:幼儿园和养老院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2015-06-17 07:07:21
核心提示:昨天,温州发布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并出台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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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发布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并出台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指出,幼儿园和养老院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而门需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楼层内,除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有困难的,应设置点式报警器),还应配置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并按每50平方米配备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如是9个班以上(含)的幼儿园或5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院,还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应设置简易喷淋)。

  至于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不燃烧体)的彩钢板,且严禁使用违法建筑和毗邻幼儿园、养老院进行违法搭建。

  管理方面还应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应使用套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更换。

  对于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和保安等5类人员,应全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

  同时,管理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将无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在建筑首层和便于疏散的位置,且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担架等器材。

  消防部门介绍,之前消防部门联合多个部门走访检查了多家养老院,发现个别养老机构存在灭火器数量不足、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有些管理人员甚至还不会使用灭火器。”一消防人员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当场要求业主单位进行整改。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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