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开展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我市当前火灾隐患集中的省级、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重点,着力推进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5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作荣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胡纲高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福良、陈俊,市安监局贾焕翔、市公安局李江晖、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温州电力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公用集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王文胜、市公安消防局董伟民、市公安局黄挺义兼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温州电力局各1名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办公,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要指派专人跟踪负责宣传报道。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进行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单位。
省级、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具体见附件)。
(二)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1.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2.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镇(街道)、分行业类别建立排查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要立即责令业主单位对火灾隐患开展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各地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
(三)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问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按照“挂钩联系、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人大、市政协要成立专项督查视察组对各地任务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做到问责前移。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所属乡镇(街道)、下属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23日)。各县(市、区)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及市经信、民宗、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商务、旅游、文广新、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6月23日前报市整治办(联系人:董伟民,电话:86509705、86509706,传真:86509705)。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4日至8月20日)。7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摸底数报市整治办;6个省级火灾重点区域要率先完成隐患整治工作。8月20日前,各地必须完成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每周将排查整治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将每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按照区域进行排名通报。
行动结束后5日内,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将对各地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并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把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和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乡镇(街道)、延伸到村居,强化联合执法,并制定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办法。原则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担任“网格长”,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身上,打通“断头路”,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严明责任,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领导要追责,主要领导要问责。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公安、安监、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整改安全和火灾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拘留;住建、规划部门要切实强化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把控,严控通天房结构建筑审批,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对各地各部门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查处;电力部门要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供居住出租房业主选择购买,并为居住出租房免费统一安装;市经信、民宗、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商务、旅游、文广新、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
(三)全员动员,干部带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党员和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每周推出一期专项行动的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乡镇(街道)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制定宣传措施,特别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
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
“十个一律”有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
一、违法建筑不得出租。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二、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的,应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要设置混凝土楼梯、设有楼顶疏散条件、配置逃生绳,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三、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并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如需设置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四、居住出租房应根据需要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停止使用电瓶车)。
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在整改完成前必须停止出租;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采取行政拘留。
六、乡镇网格员、驻村干部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排查责任主体,对其网格内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要全面开展排查,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七、乡镇(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对网格员、驻村干部等排查上报的各类消防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因工作不力而未有效整改的,经查实,对乡镇(街道)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执法责任主体,对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整改或依法处置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九、县(市、区)政府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负有监管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发生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追责,主要领导要问责。
十、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责任,因组织、协调和督导不力而未落实消防整治工作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市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依据《消防法》、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养老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和养老院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
二、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且门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有困难的,应设置点式报警器。
四、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并按每50平方米配备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9个班以上(含)的幼儿园、5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院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应设置简易喷淋。
五、电气线路应使用套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更换。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蚊香、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不燃烧体)的彩钢板;严禁使用违法建筑和毗邻幼儿园、养老院进行违法搭建。
八、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和保安等5类人员应全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
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将无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优先安排在建筑首层和便于疏散的位置,且配备一定数量的轮椅、担架等器材。
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单位名单
一、省级重点区域和单位
省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海区梧田街道、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平阳县万全镇、苍南县钱库镇。
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温州商贸城、温州市万福医院。
二、市级重点区域和单位
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集中区域: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龙湾区蒲州街道、永中街道,瓯海区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潘桥街道,乐清市北白象镇、城南街道、虹桥镇,瑞安市锦湖街道、莘塍街道、仙降街道,永嘉县江北街道、黄田街道、东瓯街道,洞头县东屏街道,文成县大峃镇,平阳县昆阳镇、水头镇,泰顺县罗阳镇,苍南县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
既有违法违章建筑集中区域:龙湾区海滨街道电镀基地、瓯海区仙岩街道仙丰村、平阳县萧江镇。
棚户区集中区域:瑞安市锦湖街道牛伏岭村东洋工业区、瑞安市锦湖街道联星村。
物流仓储集中区域:瓯海区潘桥街道国际物流园区。
商贸市场集中区域: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服装市场、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开发区商贸市场、平阳县鳌江镇家电市场、平阳县鳌江镇商业城。
“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和浦西村、永嘉县桥下镇西岙村。
火灾隐患突出的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凤凰工业区、永嘉县乌牛街道皮服城、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
古城、村寨、古建筑群:永嘉县岩头镇苍坡村、芙蓉村,泰顺县筱村镇新浦库村。
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浙江普飞鞋业有限公司、嘉鸿花园、金伦花园、浙江大嘴鸭服饰有限公司、温州红蚁王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明新皮业有限公司、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乐清市新金田茶馆、瑞安饭店、瑞安市新东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永嘉县楠江大厦、永嘉县瓯北罗马城、平阳县钻石年代娱乐俱乐部、温州美义家具有限公司、苍南龙港银苑大厦、苍南县怡和城市家园、文成县文华宾馆、泰顺县蓝会所卡拉厅、温州双特阀门有限公司、瑞安市联大塑料织带有限公司。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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