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面前没有侥幸
——对话瑞安“6·6”火灾事故通天房房东核心提示:回想这起火灾,老赵直呼自己“太大意了,太大意了”,如果自己能仔细看看整改通知书,或者有人能够再次提醒下他房子需要整改,他肯定就不会再把房子租出去了。
2015年6月6日23时15分许,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140号的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烧毁家具、家电、面粉、衣物等物品,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在瑞安市安监局,记者见到了一脸愁容的老赵。6月6日晚上11时15分许,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村塘下中街一幢通天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老赵就是这起火灾事故中的通天房房主,这起火灾事故已经让老赵垫付了两百多万元的赔偿款。
老赵的房子建成于90年代,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了,总共五层,是一座典型的通天结构落地房。房屋一层至三层为水泥地板,二层和三层水泥地板上面铺有木板,四至五层为木质地板;一至二层为水泥楼梯,二层以上均为木质楼梯。老赵把一楼东半间租给了张某用做面食加工的店面,西半间租给邹某用于销售家用电器;二楼租给张某一家居住;三楼四楼租给潘某作为厨房用品的仓库(潘某在附近经营厨房用品商行)。
再次回想这起火灾,老赵直呼自己“太大意了,太大意了”,如果自己能仔细看看整改通知书,或者有人能够再次提醒下他房子需要整改,他肯定就不会再把房子租出去了。“因为我的房子根本没有办法整改,只能不租了。”老赵说,这次火灾对他来讲真的是血的教训,不仅让他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让从来没有打过架的他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处罚。以下为记者和老赵的部分对话:
问:你平时对房子有进行消防检查吗?房子里住了多少人知道吗?
答:我每个月至少都有2次下去检查,提醒他们要注意安全的。一楼我有配备灭火器的,三楼、四楼没有,因为三楼、四楼就不是用来住人的,是用来当仓库的,哪知道潘某瞒着我偷偷在里面安排了他老爸老妈还有两个员工住了进去。
问:你没有去三楼、四楼检查过吗?
答:因为我和潘某很熟的,每次检查潘某都说没有问题的,我也就没有上去看,我就是太相信他了。
问:你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子发生火灾时怎么想的?
答:我当时人还在外地,接到电话说房子起火了,人烧进去了,我就觉得完蛋了,像五雷轰顶一样,手脚都冰凉了。
问:你觉得这次火灾,你的责任在哪里?
答:我没有做好管理,他们定我也是消防责任。我就是太大意了,没有仔细看整改书。平时对他们监督都是嘴巴上的提醒,我自己对消防的重视也只是嘴上重视,没有真正把防火工作做到位。
问:你觉得做好哪些工作可以避免这次火灾?
答: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我直接就不租了,因为我的房子没有办法整改,整改不划算的。
问:为什么没有办法整改?
答:因为如果要整改,几乎整个房子要拆掉重新弄,三四五楼楼板都是木头的,拆掉用水泥重新灌进去,成本很大也不现实,没有办法承重的。所以当时要是有人能提醒我一下我这个房子要整改的,我肯定不租了。
问:这次火灾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对你来讲有什么样的教训?
答:影响很大,直接让我破产了,我垫付的这些钱都是亲戚朋友那里凑起来的。我房子租了这么多年,总共也就收了十几万元租金,现在不仅房子烧掉了,还要赔别人两百多万元,损失惨重。对我来讲,真的是血的教训。以后有出租房千万不要租给人家,风险太大了。一旦出事了,就全部都是房东的责任,这个损失一辈子都弥补不过来。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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