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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消防封条开店 苍南7店主“任性”被拘留

温州网 2015-07-21 16:04:31

  温州网讯(通讯员 叶其念)因自己经营的足浴店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被警方临时查封,7家足浴店的店主擅自将封条撕毁并开门迎客。今天上午,7名“任性”店主一一被苍南警方行政拘留。

  6月底至7月初,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在对灵溪镇府后巷、塘北路等地的足浴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有7家足浴店内私拉电线、消防通道被堵塞、大量采用易燃物装修、消防安全指示标志不合格、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出口指示牌过少等问题。由于存在问题较多,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7家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告知店主在消除火灾隐患后,要经消防部门复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同意解除查封决定后才能开启封条,方可继续营业。

  前、昨两天,民警对以上7家场所复查时,发现七家场所的店主李某、谢某、陈某等人竟不仅不整改,反而擅自撕毁封条,进行营业。

  现李某、谢某、陈某等7人均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近期,各地擅自撕毁消防封条时有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当事人不要太“任性”,以身试法。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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