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之上常思如何“净网”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10-28 09:26:03
核心提示:做人、做事都要有“底线”,“底线”之上常思“净网”,是每位网民、每位网络工作中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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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多样的虚拟社会。尤其是移动互联终端技术的发展,使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大范围普及,为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新的平台。同时,各种网络造谣、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也开始甚嚣尘上,各路无良的网络红人群魔乱舞。网路谣言迅速传播,被包装炒作的低俗、无节操“女星”,不断挑战法治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这些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

  2013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联系发声表态坚决打击网络造谣、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倡导网站和网民共守“七条底线”。政法部门也多次进行了表态,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要牢固树立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的理念,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可见净化网络空间已经箭在弦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净化网络社会环境、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

  “净网”要讲“三法”,即:要有法可依、要有法必依、要违法必究。美国拥有130多项互联网法规,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目前,中国互联网法律却少之又少,主要只能以《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依据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涵盖到网民和网站的全部言行。同时,我们的网络监管部门还不够统一、专业的,虽然有互联网信息办、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警部门,但是各自为政多、统一的指挥调度少。许多跨地区、跨部门的网络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打击。所以当前必须加快互联网法制建设,把网络执法力量集中起来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定罪量刑标准,坚决“以法管网”。

  “净网”要“零容忍”。在美国,网络造谣代价巨大,有的被罚得倾家荡产,还有些锒铛入狱。2011年美国判罚的一起网络造谣案也引发关注。一位名叫克丽丝特尔·考克斯的女子在个人博客中散播谣言。庭审中考克斯辩称自己是记者,受新闻“盾牌法”保护,但法庭认为她在此案中不具备媒体从业人员身份,判她支付250万美元的罚款。相对本案而言我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成本较低。第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高也就十日以下拘留。依据《刑罚》情节严重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部法律几乎没有进行经济上的处罚。第二,定罪标准高。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对经济损失和传播数量要求过高,没有充分考虑造成的社会负面和对社会道德标准造成的冲击。第三、我们经常将“网络红人”和新闻媒体等同起来,错误的把“网络红人”说的话当做客观真实并等同于新闻言论自由,轻易不敢“得罪”这些“网络红人”。所以,适当降低网络入罪门槛、增加网络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才足以对网络违法犯罪产生震慑作用。

  “净网”要斩断利益链条。网络造谣、网络暴力其本身不产生经济利益,产生经济利益的是经过一系列造谣、炒作之后引发社会关注催生出“网络红人”的所谓“名人”效应和吸引公众眼球,再从商业上或其他渠道获得经济利益。网站或互联网服务企业、网络推手和炒作团队、“网络红人”、经济公司、商业宣传或商业演出企业等都是这一利益链条上的一环。目前,我们虽然打掉了一些“网络红人”,但是对背后的网络推手和炒作团队进行打击较少;所谓“名人”基本处于“自由发言”的状态;“网络红人”违规参加商演、代言、各类宣传等得不到监管;个别网站为增加点击率对炒作行为推波助澜。要净化网络就必须将这些魑魅魍魉纳入到监管中来,规范“网络红人”的网络行为,规范“网络红人”的新闻准入,设置“网络红人”的商演、代言门槛,对不节操、无底线、恶意炒作的个人要进行“封杀”,对单位或网站要进行整顿或关停,对不良的广告信息要予以停播,对违规互联网服务行业要进行处罚。

  “净网”更要“净心”。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有这样一句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用这句话来形容网络信息时代可谓恰如其分。如今,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可思议的惊喜之时,也从另一个方面考验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有调查显示85.1%的大学生承认自己不太注意网络用语文明,并感觉大家都不文明。如果用浮躁形容当前的社会心理,那么就可以用狂躁来形容网络心理。各大论坛、贴吧、微博评论无不充斥着语言暴力、无道德、不负责任的评论和跟贴,一个在现实社会文质彬彬的人或许在网络上也会变成一个随意谩骂的网民。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网络道德教育、网络道德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文明上网、理智评论、健康生活的上网理念没有深入网民心中。没有形成“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一样”讲文明、守礼仪的共识,认为网络行为可以不负责任、或者做了什么事页没有人会发现。所以说“净心”才是“净网”的重中之重,要建立起网民在网络网络活动中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道德的崇尚之心,要把网络的正确舆论引导和传递正能量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人心净了、网心就净了、网络也就净了。

  做人、做事都要有“底线”,“底线”之上常思“净网”,是每位网民、每位网络工作中的基本操守。在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掌握信息化的本领固然重要,但只有纯净的网络空间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应有的贡献!(文/蔡岳)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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