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虚拟的网络宠溺了伪善的人格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10-28 09:45:13
核心提示:切不可让网络成为怯弱者的发泄地和伪善者的演练场,每一个网民需知:激扬文字的目的是激浊扬清,而不是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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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也给我们提供了各抒己见的平台。以致于,我们有了这样的美好愿景:现实生活的诸多问题、情绪、诉求在网络上的有适度反映,而后得到良好的回馈。政府部门可以从网络舆论中了解民情民意,网络舆论又反过来监督政府的施政行为。社会在网络的陪伴下越来越良善,最后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但现实真的如我们所愿吗?

  汉朝的王充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了解民情民意来更好的决策施政,但网络只是途径之一,毕竟“知政失者在野不在网”,片面地重视网络舆论,而忽视下基层体察民情是有失偏颇的。网络本是人们表达言论的一个虚拟空间,本来可以成为社会建设性意见传达的一个窗口,现在有时却成了一部分人随意发泄的通道。许多网络舆论制造者对政府和社会持有偏见,他们往往思想偏激,且经常以讹传讹。试问:没有深入的调查了解,你哪儿来的发言权?多年前的“彭宇案”,以及近段时间发生的女大学生撞倒老奶奶事件在网络舆论的一次次发酵下,剧情几经翻转。在网络上,似乎人人都是破案专家,谁都可以说上几句,然后扬长而去。

  与当代现实社会中秘而不宣的主流观念相反,网络舆论往往“嫌富爱贫”,网民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弱者思维”随意仲裁各类事件, “同情弱势群体,否定强势群体”,“相信小道消息,怀疑政府公告”,与之相比,事情的真相是不重要的。2010年的乐清钱会云案,网民宁愿相信钱会云是被谋杀,就是不相信是交通事故。一个正常的办案流程,频繁受到网络舆论的无端干扰。似乎没有问题是不正常的,挖出问题才皆大欢喜。但是在这个事件中,网络舆论起到过多大有利作用?又解决了什么实质问题?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现在已经偃旗息鼓了。

  匿名性是网络的的一大特点之一,正所谓“在网络上谁也不知道你是条狗”。躲在一个个伪装的ID之下,平日里被禁锢的、被鄙夷的、被伤害的灵魂似乎在网络上找到了徜徉的自由。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权利,而忽略应履行的义务,他们只专注饕餮自由,而漠视道德和法律。很多网民在平时生活中缺乏勇气,譬如公车上遇见小偷也不敢站出来,但在虚拟的网络中展现出的暴力和凶残,令人感到深深的恐惧。网络世界里随意谩骂、肆意攻击、大放厥词成为一种时尚。但他们骂人的水平极其低下,毫无美感可言。李敖说“我不仅要骂他是王八蛋,还要证明他是王八蛋。”即使别人是王八蛋,你也要证明,更何况别人未必是王八蛋呢?在现实生活中不敢又不能做的事情在网络上就可以恣意妄为吗?

  我们需知:网络世界并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在行使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制的约束,不能超越法律许可范围和违背基本的道德准则来行事。网络上流行的“人肉搜索”侵害了个人隐私权,恶意中伤谩骂损害了他人的名誉,用网络舆论绑架司法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随意转发跟帖造成谣言四起。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违法犯罪,每个人都需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妄图披着网络舆论的外衣而造谣生事、中伤攻击、发泄不满的也必然要受到严惩。秦火火就是前车之鉴。

  现今的的中国互联网,相较于其他的媒体,有更高的自有度。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加,青少年越来越成为网络的主体。一个充满谩骂、暴力、伪善的网络环境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如何引导网络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切不可让网络成为怯弱者的发泄地和伪善者的演练场,每一个网民需知:激扬文字的目的是激浊扬清,而不是哗众取宠。(文/吴斯宝)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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