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原始底片却遭影楼拒绝 影楼拍摄的底片该归谁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陈培培2015-12-30 07:42:00
核心提示:去影楼拍照片,底片该归谁?昨天,卢女士带着这个疑问向媒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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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近日,市民卢女士在凤凰印象视觉摄影机构(以下简称“凤凰印象”)拍摄了婚纱照,在选片时却因为底片问题与影楼发生了纠纷。对于底片的归属问题,卢女士认为店方应当无偿提供套餐外的原始底片,但店方以与卢女士签订的订单协议中注明“有偿加挑照片”的条款予以拒绝。

  那么,去影楼拍照片,底片该归谁?昨天,卢女士带着这个疑问向媒体《合力维权》栏目求助。

  -读者投诉

  索要原始底片遭到影楼拒绝

  卢女士所说这家“凤凰印象”就开在市区银泰百货附近。今年11月,卢女士在该店拍摄了婚纱照。卢女士说,她选定的套餐价格为8888元,包含内外景拍摄,入册照片一共85张。

  不久前,影楼通知卢女士到店内选定入册照片,卢女士经过一番挑选后,先选定了85张,又另外多选了20张一起入册。卢女士说,另外多选的20张需要按照影楼的要求以50元/张的价格购买,所以她额外支付了1000元;但当她提出要拿走剩下的未被选入册的照片的原始底片时却遭到了拒绝。

  而在拒绝卢女士的同时,影楼还拿出了当初与卢女士签订的订单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注明“凤凰免费拍摄多张照片可供您有偿加挑,您套系外加买入册照片每张50元,加买入光盘底片每张30元”。卢女士称,自己当初在签订这份协议时并未注意到该条款,店员也未作提醒,协议也没有拿到副本,且认为该条款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

  -影楼回应

  为了照片品质不提供未修底片

  12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凤凰印象”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凤凰印象”创办至今已有10年,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情况是极少的,而为了保证照片的品质,“凤凰印象”一向不为消费者提供未修的照片,消费者们也都普遍能够理解。

  该负责人表示,在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条款说明此项内容,且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店员都会逐条与消费者说明条款内容,卢女士在签订协议时店员也进行过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从影楼方面来说,消费者没有挑选入册的照片,内在的意思就是代表消费者不满意的照片,这样的照片不能体现“凤凰印象”的品质,因此是不能提供给消费者的;而卢女士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

  -记者调查

  免费OR收费影楼各有各说法

  那么,其他影楼是否能够提供未修底片,又是否需要收费呢?昨天,记者随机咨询了5家影楼,但得到的回答各有不同。

  位于市区九山路的“金色童话”影楼,店员称不无偿提供底片,套餐外的底片,加选入盘每张20元,入册每张40元,直接冲洗每张10元。

  位于市区黄龙的“拾年摄影工作室”,店员称套餐外的底片未修可无偿提供。

  位于市区第一桥的“薇薇新娘”,店员称套餐外的照片未修的可免费提供,若要修的每张30元。

  位于市区六虹桥路的“为爱专一”,店员称只要订购了套餐,无论拍多少张,底片都是免费提供的。

  位于龙湾雁荡西路的“巴黎春天婚纱摄影”,店员称套餐外的底片未修的可免费提供80~100张,超出的按照每张10元收费。

  -律师说法

  应当提供底片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项建挺:在本起事件中,双方虽在合同中约定“有偿加挑照片”的条款,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影楼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提示和展示;并且该不合理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其内容无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根据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

  综上,部分摄影经营者收取所谓的“有偿加挑照片”作为利润的增长点,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行业约定,系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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