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全文发布 以后募捐和捐款要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十年磨剑,备受关注的《慈善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3月16日,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昨天,全国两会授权新华社发布了《慈善法》全文。
温州,温暖之州。这座七星级慈善城市,向来不缺少温暖。这些天,晚报君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慈善法》的问题。针对读者询问,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美将为您一一解答。
他人生病个人可以发起捐款么?
市民黄女士来电:我家里有人生了白血病,花了50多万元。家里也是工薪阶层,实在是支撑不下去,我个人可以在微信、微博发起捐款么?
市民朱先生来电:我在网上看到个陌生人得了重病,挺可怜的。像这样我不认识的人,就是单纯觉得想帮帮他,我可以发起微信捐款么?
◆律师解答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不可公开募捐但可以公开求助。
这里的“不能”,两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自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施行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基于《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并非个人。
第二,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可以向社会求助。这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也不是募捐行为,而是属于社会救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
简单地来说,慈善、募捐的发起者不适用于具体个人,但个人可以公开求助。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黄女士的家里人属于近亲属的,她可以在网上向社会求助。而朱先生不可以募集捐款,但可以通过微信等渠道号召、呼吁他人捐款。
网络盛行,微信朋友圈募捐合法吗?
市民温先生来电:现在个人网络募捐非常盛行,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随时发起。《慈善法》实施以后,还能发起网络募捐么?可以怎么进行募捐呢?
◆律师解答
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或者组织才能发起网络募捐。
很多个人募捐行为,往往都是号召捐款人将钱打到个人账户,这种方式有可能会引发问题。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等问题,因此,现在个人是不能募捐的。除非个人网络募捐的募集账户,是经由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认可的公共账户,或者该个人系代表某慈善组织发起募捐,否则即视为违规,应坚决予以制止。目前,我市慈善总会在全市各地设有分会,这些分会都经过慈善总会的认可,并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即慈善法中所指的“慈善组织”。
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那么,市民如何知道这个慈善组织有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呢?可以查看其是否持有“公开募集证书”;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开展网络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捐出善款怎么知道用到哪儿了?
市民叶先生来电:去年,我给一名脸部有缺陷的女生捐了款,以帮助她做整容手术。但没想到的是,她后来竟然将这笔钱的部分购买了新款苹果手机。我很关心, 《慈善法》实施后,我捐了款,怎么知道自己的钱有没有被挪为他用?这个钱究竟怎么用,究竟谁来管?钱捐了以后怎么花,我有没有发言权么?
◆律师解答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信息。但是个人发起的捐助众筹等是不受慈善法调整的。所以,直接捐助给个人的话,在信息查询方面存在障碍。另外,钱捐出去后,捐款人还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
为此,涉及到慈善组织的慈善众筹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已经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对于叶先生所说的个人求助类的众筹项目,目前不受慈善法调整,只能参考《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条款,所以个人受助者目前还将面对较大的诚信风险和法律风险,需要捐助者擦亮眼睛,谨慎捐助。
此外,针对“钱捐出去”后怎么花的问题,《慈善法》规定,捐款人发现捐赠的财产被不合理使用的,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资助财产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对于个人发起的募捐因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只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撤销赠与,结合本案叶先生有证据证明受捐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骗取捐款将受到什么惩处?
市民林先生来电:去年,在我市曾发生了年仅17岁的“公益少年”小项骗取网友捐款购买苹果手机等,最终判处小项有期徒刑六个月。骗捐、诈捐,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律师解答
《慈善法》规定,符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点评仅为律师个人观点)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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