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河安全管理将有规可依 实行“谁家孩子谁抱走”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黄云峰2016-03-20 0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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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温瑞塘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将“有规可依”。温州政府网日前公布《温瑞塘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23日。

  去年中秋节,一艘水上摩托艇在温瑞塘河翻沉,一对兄妹不幸罹难。事发后,记者曾追问有关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监管责任,多部门均称“不在监管范围”。由此,摩托艇安全监管到底属“谁家孩子”,无法得到明确。

  如今这种未知和空白的局面,将得到改变。对于部门或单位在温瑞塘河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意见稿》中规定,市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温瑞塘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温瑞塘河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港航、体育、公安管理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温瑞塘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安全责任方面,《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健全以客运安全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等。

  另外,《意见稿》规定,除了在温瑞塘河上行驶的船舶要经依法登记、检验后方可航行,船员应当按规定向法定机构申请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或者船员证书外,水上摩托艇也须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驾驶人员也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摩托艇驾驶证,方可下水驾驶摩托艇。

  《意见稿》还对如何做好安全措施进行规范性的规定:从事休闲活动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水上摩托艇驾驶人员必须戴头盔。《意见稿》还规定,从事水上活动的民间龙舟必须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县(区)级体育部门备案。水上摩托艇、龙舟、皮划艇等休闲运动船艇除政府规定允许活动期间必须在海事公布的水域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范围航行或活动。

  另据规定,相关船舶、水上摩托艇等在政府公告的高、中考等敏感时段和地段不得从事航行和作业。在防污染上,规定船舶航行、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向温瑞塘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或定期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船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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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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