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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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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来源:温扶办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扶贫办: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成立扶贫资金互助会355家、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联合会5家。2015年泰顺县开展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评估工作,参评扶贫资金互助会93家,评为A及30家、B级45家C级17家、D级1家,较好地规范扶贫资金互助会运行管理。根据《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评估办法》(温扶办〔2015〕14号)的规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6年度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确保互助会(联合会)规范、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16年5月底已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扶贫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均要做好自查。

  二、评估内容和期限

  对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评出等级,树立典型,找出问题,抓好整改。其中,对经县级联合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得到县级扶贫部门认可对单笔借款超过2万元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不扣分。检查期限,已进行过评估的,检查内容从上一轮评估之后至今年5月底,对上一轮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对尚未进行过评估的,从成立以来至今年5月底。互助会自查和评估填写附件1和附件2,相关指标截止到2016年5月底。

  三、评估程序

  主要采取以下程序:

  (一)工作部署和自查自评(时间:2016年5月底—6月15日)。县级召开专题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要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整理好档案,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于6月15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审核(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在督促扶贫资金互助会认真抓好自查基础上,重点对互助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办公场所、借款收付途径、作用发挥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相关表格统一报送县级扶贫办。

  (三)县级评估(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31日)。县级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可以委托联合会或第三方评估,也可以由县级扶贫办牵头组织评估组直接开展评估。每个互助组织的评估人员不少于3个人,至少一个具有会计资格证书,评估等级经县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7月31日前各地将全县(市、区)评估报告和评估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市扶贫办。同时上报联合会的自查报告。

  (四)市级抽查(时间:2016年8月1日到8月15日)。市扶贫办委托第三方对各地互助组织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四、结果运用

  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列入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对评A级的各县(市、区)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及内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明资料以便核查。

  (二)县级扶贫办和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认真审查,客观、公正评审,对弄虚作假,随意填写表格的要退回复查和限期整顿,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并对其进行财务审核。

  (三)联系人: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扶贫开发处吴海涛,88968825。

  附件:1.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表

  2.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农户借款明细表

  3.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评估情况一览表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下载附件

  1.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表

  2.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农户借款明细表

  3.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评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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