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465个小区有550个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该咋管理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张新彤 2016-10-01 10:38:05
业主委员会一方面在社区自治上发挥“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又因制度缺陷存“三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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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近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完成并面向全市征求意见,由此引发市民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关注。业委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对业主有何作用?运行如何?对此,《代表在线》栏目记者走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等方面,发现一方面它作为社区自治的一种重要模式,发挥着协调沟通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它因监管等制度缺陷存在“三大乱象”,居民对其是“又爱又恨”。

  在主管单位看来:业委会备案情况“不清不楚”

  大家对“业委会”这个词都不陌生,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第一次提出了“业主大会”这个概念,并且还把名称为“业主委员会”的小组,确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此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

  温州到底有多少小区已设业委会?市住建委物业修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温州业委会成立率很低,在国内处于偏低水平。他们根据每半年浙江省物业管理系统报表(物业服务公司的汇报)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有物业进驻的小区约1465个,其中已成立业委会的只有550个,占比仅为37.5%。

  不仅成立率低,而且业委会的备案,在主管单位看来,也显得有些“不清不楚”。

  据鹿城区房管局物业修建科介绍,自从2012年业委会备案职权下放至街道后,他们就不再统计这方面数据,也未汇总街道的备案情况。

  而记者走访鹿城区滨江街道、蒲鞋市街道发现,街道的汇总情况并不清晰。滨江街道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从2012年至今,在街道成立备案且情况清晰的业委会只有62个,还有79个虽已备案,但情况不大清晰,比如有的资料不在他们街道,有的业委会没有换届备案,有的则在其他街道备案。

  至于备案不清晰的原因,有相关人士认为,这与近年来街道改撤并、街道人员调整变化快、部分业委会没有换届等多方面原因有关。

  在普通居民眼中:业委会有“老娘舅”一面,也有“不透明”一面

  王女士家住市区新城一小区,与小区业委会打交道多年。她说,现在小区业委会给她的感觉很复杂,可以说“五味杂陈”,既有“老娘舅”的一面,让居民觉得很亲切,也有让人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工作不透明。

  王女士说,前年一次污水总管堵塞,污水溢出导致她家里的地板浸水损毁。小区物业承认是多年未维养导致,但不愿赔偿。后来业委会帮忙协调,物业赔偿了3000元。“这事我还挺感谢业委会的,而且业委会每逢中秋、端午都会发月饼、粽子,春节还组织大家吃年夜饭,挺好的。”

  但是,王女士对小区业委会也有很多不满。她说:“我是老业主了,这么多年一次业主大会都没有通知我参加,也许根本就没开过,就连这个业委会是怎么选出来的,我都不知道。小区的财务情况从来没有公布过,我向业委会要求查看物业合同、小区业主管理规约都不给看。小区有什么事情也没问我们意见,他们自己几个说了算。”

  业委会协会会长说:目前业委会存在“三大乱象”

  “业委会本身是好的,但温州现在的业委会良莠不齐。”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说,他与业委会打交道过程中,认为需要成立协会出面帮助小区协调各类矛盾纠纷。2010年1月,他带头组建了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2012年组建了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在他眼中,目前业委会存在三大乱象:一是部分业委会成员个人私心重,谋取不当利益。例如占有小区共用部位收益;违法动用维修资金,把小区物业包给有关系、给好处的物业服务公司等。

  二是业委会操作随意性大,不按法规操作。“一些业委会成员素质不高、不懂业务。他们不按法规操作,不愿召开业主大会,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来,像小区财务不公开、业委会到期不愿意换届等。”

  三是业委会维权过度,与房开、物业对抗。“本来业委会和物业的方向是一致的,应该共同做好小区工作。但一些业委会却理解为与物业对抗,不顾服务质量压低物业价格;物业稍有不到位的,不是监督要求整改,而是马上要求解约。”

  街道社区人员认为:缺制约手段业委会难管

  “2012年业委会登记备案工作下放,可只下放任务,人、权、钱都没有给我们。街道职能多、任务重,这块工作只占到我工作量的10%左右。”蒲鞋市街道城管办一工作人员说,“这块工作很难做,因为我们对业委会没有管理权、处罚权,比如业委会到期本来应该换届,我们会通知他们,但他们不换届我们也没办法。”

  滨江街道城管办一负责人表示,工作难做还体现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如法规要求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产权人,但往往有些参选人不具资格,因为产权证上写的是他们爱人的名字。这种解释工作很难做,这需要社区把好第一关,但有些社区因为人员业务不熟、人员不够没把住关。

  蒲鞋市街道青园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他从去年开始做业委会工作,发现对业委会没有制约手段。如城市精细化管理小区垃圾这一块,社区有考核任务,但考核不到小区。小区业委会、物业对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清运,最终只能社区居委会买单,组织力量清运。

  业委会是城市住宅小区化产生的新型业主自治组织。但记者采访发现,现实中的业委会处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显得扑朔迷离。外面的人不想插手,免得“吃力不讨好”;在里面的人总埋怨,唉声叹气着“很无奈,没人没能力管,也管不好”。

  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来规范完善业委会业态。如果你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请扫二维码加入“代表在线日”微信群,参与调查讨论。《代表在线》栏目将继续关注这一话题。

  新闻+

  业委会演变史:

  已有法律地位

  相关制度仍待完善

  1991年

  以“业委会”为名称的中国第一个业主组织在深圳诞生。尽管叫业委会,但实际上,它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的业主组织,而是一个由政府、物业公司策划和监控的,并由几个业主组成的一个“小组”,只不过被冠以了“业主”二字。

  1994年

  建设部发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业委会这一概念。

  2003年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它第一次提出了“业主大会”这个业主的帮会、协会组织概念。并且还把名称为业委会的小组,定义在了“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法律地位。

  2007年

  《物权法》出台,这更是从人大立法的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制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订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委会成员等七项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或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外,其他一些具体的行为则可以直接由业委会来决定。这就赋予了业委会真正的法律地位。

  2011年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开始对业主大会备案。当时的建设部、民政部也正在酝酿出台有关业主大会的部门规章。

  至今

  业委会已遍地开花,且拥有了真正的法律地位。但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受限于外界、业委会委员自身等多重因素,业委会并未能切实开展自己的工作。涉及业委会成员及构成、对业委会的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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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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