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大拆大整”实施方案
1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潘小林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目标
在10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排查的全面查漏补缺,确保一幢不漏;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农村危旧住房隐患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D级危房处置,且治理改造完成率不得少于65%,在2017年前完成所有危旧住房的治理改造。争取在2018年前完成所有农村危旧住房的治理改造。
2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金衍光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目标
确保“四无”小作坊在2017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建设提升一批园区。到2017年底小微企业园新竣工面积35万平方米。搬迁改造一批企业。2016年全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500家以上;2017年上半年完成工业企业搬迁改造300家。培育发展一批企业。2016年全区新增小微企业1400家。
3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黄慧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目标
在2016年已处置违法建筑113.12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年内再依法处置50万平方米,2017年依法处置120万平方米。
4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潘小林牵头单位: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目标
至2016年底,实现2015扫尾和2016年攻坚未签约和未拆除“双清零”。完成旧房拆除2927户。同步启动2017年33个攻坚村前期工作。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33个行政村、12000户以上签约和拆除;同步启动2018年18个攻坚村前期工作,2018年攻坚村土地报批工作要在2017年6月基本完成。至2018年底,完成60个村的改造计划。2016年年内实现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D-27地块)等6个安置房项目开工建设;启动梧田林村村城中村改造工程等10个安置房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44个续建安置房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冯金考
牵头单位:区新居民局
目标
至2016年底,流动人口数量较专项行动前(9月底)减少5%,至2017年6月底减少10%以上。至2017年6月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率、居住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到100%。
6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冯金考、黄伟军
牵头单位:区新居民局、区公安消防分局
目标
实现“四个100%”,即2016年11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系统录入率达100%;2016年12月底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整治合格率达100%;2017年6月底前,所有居住出租房、民宿整治合格率达100%,房东、业主、员工、租客培训率达100%。
7市区旧市场搬迁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金衍光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目标
整治提升温州家具市场、温州眼镜及配件市场等一批市场;关闭将军综合农副产品市场、温州市瓯海重要生产资料市场、温州市瓯海新桥三浃小商品市场等一批市场;新建大象城国际商贸中心、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站南服饰批发广场等一批市场;启动搬迁温州汽车城、温州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温州瓯海景山花木市场等一批市场,协助推进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确保2016年底前,全区完成旧市场整治提升17家以上,关闭3家,新建2家。2017年6月底前,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市场整治率达到100%。
8梧田南北村“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分管领导:冯金考牵头单位:梧田街道
目标
从10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底,以南村村为重点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城中村、危旧房、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和拆除,强力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低小散”企业整治取缔。
瓯海区委、区政府表态
一、明确目标,破难攻坚。发扬G20峰会服务精神,打一场“查隐患、保安全”的人民战争。全面启动城乡危旧住房排查,年底前完成90幢、14.42万平方米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65%以上,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底前,再依法处置违建50万平方米以上,明年依法处置违建120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列入今年攻坚计划的村(区块)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率达100%,明年完成33个村(区块)12000户以上签约和拆除任务。“百日攻坚”结束前“四无”小作坊全面整治到位。明年上半年存在安全隐患旧市场整治率达100%,流动人口数量减少15%以上。
二、鼓劲加压,务求实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作战图”,确保拆改整治效果明显,确保安全事故、亡人伤人数量“双下降”,确保民生、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三提升”。
三、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制订出台更严、更细、更具操作性的问责办法,强化镇街、村居、网格的主体责任,对责任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按上限顶格严处。今后,凡是发生火灾的,一律倒查责任。凡是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主、房东依法刑拘,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党政同责、条块捆绑、上下同担、村(居)重于镇(街)”的原则,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