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钱事”:10个小区6个公款私存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张新彤 2016-11-28 07:36:00
记者走访10个小区,6个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律师称此举存风险。
11月22日相关报道截图

  温州网讯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10个小区,发现其中6个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即业委会将集体收入存在业委会成员私人银行账户上。目前,市区个别小区就因“公款私存”出现了疑似公款被挪用、换届账目不明等问题。

  多人共管的“公款私存”现象普遍

  记者走访的10个小区中,月光大厦、南国大厦、美曦大厦、蝉河大厦、庆丰公寓、竹园小区等6个小区业委会成员透露,他们小区业委会的钱都是存在私人账户上的。

  “账户是以我的名字开户的,银行卡放在一名副主任手里,密码只有另一名副主任知道,取钱需要三个人一起取。”月光大厦业委会主任说:“5年前,我们这届业委会成立时,去银行咨询过开业委会专户,但当时银行说不能开,于是就作罢了。因为觉得一个人管钱,责任太大,于是大家想了‘三人共管’这个办法,觉得这样能比较有效地防止个人挪用,这也得到了业主们的支持。”

  “我们的钱都放在业委会会计那里,开户人是他,卡和密码也都在他那里。但是我有银行卡的短信提醒,卡上有收支变化我会收到短信,这样我就能监督钱的使用。”美曦大厦业委会主任金先生说:“我是主任,卡不能放我这,不然别人会非议的。会计是小区业主,家庭条件可以,大家觉得比较可信。”

  金先生说,他们也曾咨询开业委会专项账户的事,得到的答复也是不能开。

  最近庆丰公寓业委会正在着手办理业委会专项账户,“我们小区这届业委会刚成立半年,现在钱都在会计的私人账户上,卡和密码也都在她那里,要用时经我同意支取。小区前几届业委会也是‘公款私存’,我们觉得这样财务问题会很大,所以想尽快开个公户。”业委会主任施女士说,她们已在街道办理备案证明,等证明一下来就去开户。

  小区业委会专项账户能开吗?

  那么业委会专项账户到底能不能开,怎么开?

  其实,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其他组织开户时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这点,他表示小区业委会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只要业委会有合法备案手续,并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即可。之前有些银行不让开户可能是业委会没有拿到备案证明,也可能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

  近日,记者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鹿城农商银行了解到,它们都能办理业委会专项账户。

  鹿城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业务主管王女士介绍,2013年至今该行已为16个业委会开设专项账户。这对小区财务管理有不少好处,一是业委会专项账户支取钱款,按规定需提供支票,支票上要盖有财务章、法人章,银行核对支票及印章后才能取钱。这样一来,业委会只要将支票、财务章、法人章分别由不同专人保管,就能起到监管作用。二是账目查询方面,每个季度银行会发对账单给业委会,业委会核对后需要回执给银行。如果业委会换届,新一届业委会凭换届手续办理账户变更后即可查询,这样就不易出现换届账目不清的状况。

  市区广信大厦、嘉鸿花园、锦春大厦、南瓯景园已开设业委会专项账户。南瓯景园业委会成员于先生说,他们小区是4个月前开的专户,使用下来感觉挺好。“我觉得这样能对小区财务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不过最重要的还是管理,专项账户的印章、支票等一定要由不同人保管,如果都在一人手上也会出现风险。”

  “公款私存”容易引发财务问题

  类似这样“三人或两人共管业委会账户”的现象,目前在我市的小区中普遍存在,这样真的“保险”吗?

  《代表在线》上周二曾报道市区竹园小区业委会出现“糊涂账”,维修账目虚假,部分经营性收入流失。当事业委会就是把小区钱款放在业委会出纳个人账户上,且卡、密码均由其一人保管。部分业主认为,这是导致“糊涂账”的原因之一。

  市区荷花路一小区的业委会也遇到了因上届业委会“公款私存”带来的麻烦。“换届快半年了,上一届还未移交账目,本想去银行查询收支明细,但因是私人账户,不是本人银行不让查。这样我们就无法核查账务,没办法弄清业委会的资产和收支情况。”新一届业委会相关人员说。

  “‘公款私存’是温州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的普遍现象。据我所知,2013年以前只有嘉鸿花园等有法人资格的业委会开设了专项账户。2013年开始,鹿城农商银行成为我市第一家办理业委会专项账户的银行,去年起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这一行列,因此开设专户的业委会有所增加。”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说,但也有些小区业委会不愿开专项账户,觉得操作麻烦还容易被监督。

  “‘公款私存’存有三大弊端,有极大的隐患和风险。”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云义律师表示,一是“三人共管”根本无法防止个人挪用。开户人如有心挪用或侵占钱款,即使没有银行卡,他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到银行挂失重新补办、设置新密码,轻易处理卡里存款;二是如果开户人涉及诉讼、仲裁等纠纷,他的资产就可能面临被冻结、查封、扣押,银行卡里的存款可能会被直接划扣,后续追偿也会变得很困难;三是“公款私存”不利于查账,因为没有开户人配合银行不给查,除非通过法院、公安等协助查询。“因此业委会应将公款与个人资产严格分离开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银行开设专项账户,指定专人分工管理。”

  “以业委会名义开户”拟入“新规”

  记者查看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发现,相关法规对小区业委会开户没有明确规定。但其他城市对这方面早已作出规定,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日他们已和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接过“业委会开户”事宜,在制定中的《温州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将加入这项要求,要求业委会到银行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但还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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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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