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首家民办事业单位 花落温大附小

温州网 2017-01-08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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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经鹿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实验小学近日获颁该区首张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是鹿城区首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转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标志着该区正式实施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鹿城区编委办组织召开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情况,介绍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有关背景和其他地区试点情况。

  随后该区顺利完成“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实验小学”、“温州市鹿城区实验第一幼儿园”两家单位的民办事业单位登记工作。鹿城区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通过赋予民办公益机构事业单位“身份证”,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办公益事业,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提供公益服务中的作用,增加公益服务供给。

  早在2011年11月,温州出台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1+9”文件,对民办学校提出分类登记及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规定,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民办事业法人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民办学校可以自愿申报法人类别。

  根据相关政策,民办学校在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之后,可享受多项政策倾斜。资金方面可享受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补助政策,土地方面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等。民办事业单位的教师不仅享受“五险一金”,还能参与评审职称。

  2012年5月,温州首批100所民办学校中已有43所完成了民办事业法人登记,经历了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办事业单位”的顺利转型。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成为温州首个完成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学校,

  2016年10月,我市启动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同时“试水”。考虑到我市民办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决定率先在公益服务需求量大、条件相对成熟的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进行试点,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和民办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试点开展后,各地要同时受理原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医疗机构转登申请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医疗机构新登记申请。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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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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