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小区里将建宾馆?居民:噪音、消防等问题咋办

温州网 2017-08-20 10:01:26
温州市区广化街道月湖小区里要建宾馆?小区居民不肯。对此,建设单位回应,接下来承租方会按照办公室进行建设。

  月湖小区1幢二楼内,可见砌了一半的隔墙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广化街道月湖小区里要建宾馆?该小区居民日前打进热线称,如果建成宾馆,会给居民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影响生活。对此,建设单位回应,起初设想的确是开发成宾馆,但因为居民反对并没有实施,接下来承租方会按照办公室进行建设。但有居民质疑,把办公室设计成类似宾馆房间的格局,设独立的卫生间、茶水间,是否可以通过审批?房管部门称,审批过程合法合规,建议业主加强后期监督,如果真的被挪用成宾馆或出租房,届时业主可以向执法部门投诉。

  居民反对:办公用房拟变更为宾馆,这会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月湖小区是市区西向一处大型安置房小区,争议建设项目所在的1幢共有住户98户。今年6月,有居民发现,空置多年的1幢二楼有工人进场施工。6月20日,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在小区内贴出了一份《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公示显示,申请人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该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第三产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转变”。小区1幢201室原建筑功能为办公用房,申请改变为宾馆(不含餐饮),申请改变功能面积2013.13平方米。公示要求,重大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公示一出,引起小区不少居民的关注。他们认为,这一变更将在住房安全、消防、环保、停车等诸多方面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住户王先生说,一来人员进出混杂,会造成小区治安环境恶化;二来60多个房间配套的60多台空调会产生噪音、热气等;三来还会加大小区停车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数十位业主联名向规划部门打报告,要求对该变更审批不予通过。根据业主们的反映,规划部门最终未通过该变更。

  建设单位:接下来按照办公室进行建设,设置卫生间为满足客户需求

  总面积2013.13平方米的1幢201室产权所有方为市城投集团下属的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市城投集团下属的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租给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后者实施建设运营。

  “起初设想的确是开发成宾馆,但因为居民的反对而没有实施,接下来承租方会按照办公室进行建设。”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钱仁川说。

  8月16日,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墙上张贴着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该项目已经过房管部门审批。在施工图上,2楼被分割为60多个小房间,多数设有独立卫生间、茶水间。从部分已经完成的房间框架看,入口处是卫生间,进入后是房间,格局类似宾馆房间。

  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周先生介绍,“这些就是办公室,设置独立卫生间和茶水间是为了更好满足客户的需求。”

  房管部门:月湖小区属于已建成项目,改造施工图符合相关规范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化中队执法人员当天也在现场查看,对方称,“初步看来,基本是按照房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要求施工,我们已经发通知要求其负责人到中队谈话,就住户们的投诉作进一步了解。”

  把办公室设计成类似宾馆房间的格局,设独立的卫生间、茶水间,是否可以通过审批?有业主拿出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市规〔2017〕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房管部门的审批提出质疑。该文件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确需为特定部分设置专用的卫生间或茶水间的,该特定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40%。

  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审批科的诸科长解释称,该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还在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针对其施工设计所做限定。月湖小区属于已建成项目,改造施工图只要符合相关规范,房管部门必须依法予以审批。

  “业主们主要担心的是施工完成后,项目会被挪用成宾馆或出租房等,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诸科长说,擅自改变建筑功能则违反规划法,如果真的出现这一情况,届时业主可以向执法部门投诉,“小区业委会也可以提前向经营者发函,告知他们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提醒其违法可能带来的损失。”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文 王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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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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